蔣志格
英宗天順元年(公元1457年),廢景泰帝仍為郕王,尋崩,葬祭如親王禮。免襄王親來朝賀。
按《明大政紀》:天順元年二月乙未朔,皇太后誥諭廢景泰帝仍為郕王,歸西宮。戊戌,命郕王所立皇太后吳氏復為宣廟賢妃,廢皇后汪氏復為郕王妃。癸丑,郕王薨於西宮,葬祭禮悉如親王,謚曰戾。妃嬪唐氏等俱賜帛自盡以殉葬。命移景泰汪妃出居舊王府。先是上以郕王薨,欲令汪妃殉葬,李賢奏曰:“汪妃雖立為後,即遭廢棄幽閉,幸與兩女度日,若令隨去,情所不堪。況幼女無依,尤可矜憫。”上惻然曰:“卿言是。朕以為弟婦且少,不宜存內,初不計其母子之命。”一日,上曰:“汪妃既存,不宜在內,欲移居舊府,何如?”賢曰:“如此誠便,但衣服用度不可缺減。”上曰:“朕更欲加厚,豈可減乎!”其原侍宮人悉隨之。復遣老成中官數人以備使用,由是母子保全,甚得其所。
成化三年十一月,荊門州學訓導高瑤上言,請追加郕王廟號,下禮部議之。瑤言:“正統己巳之變,先帝既北狩,皇上方在東宮,寇薄都城,宗社危如一發。使非郕王繼統,國無長君,則禍亂何由而平、鑾輿何由而還。迨夫先帝復辟,其貪天之功以為己力者,遂加厚誣,使不得正其終,節惠降祀,未稱曲禮。伏望特敕禮官集議,追加廟號,以盡親親之恩。”
十二月,左庶子黎淳奏訓導高瑤請復景泰廟號為妄言,從之。初,禮部等衙門會議高瑤所奏追加景泰廟號事僉,謂郕王繼位六七年間,行事具在實錄,其廟號非臣等所敢輕議,請自上裁。
左庶子黎淳奏曰:“正統十四年八月,冊立陛下為皇太子。至九月,群臣又奉郕王即帝位,改元景泰。緣陛下為皇太子在前,郕王即帝位在後,事理有礙。至天順元年正月,先帝複位,欽遵聖烈慈壽皇太后懿旨,仍以景泰為郕王,詔告天下。人倫正,天理得,而名正言順矣。高瑤建言,乃欲加郕王廟號,臣惟朝廷既立皇太子,則異時居天子之位,乃皇太子也。曾未半月,群臣又立親王為天子,則前時所立之皇子,將何為哉。若曰主少國疑,四方多事,周成王之時,姬旦實有功之叔父,何不遂居天位;若曰神器久虛,不可無人,共和之際,周召皆王國之懿親,何不共分姬室,特以君臣有定分。皇太子為君,親王為臣,天經地義,民彝物則,截然一定而不可易也。今多官會議依違,苟簡略無定見,猶欲煩瀆聖聰,豈臣愚之所能喻哉。
又云:陛下即位之初,有罪群邪寒心破膽,及見商輅復職內閣,然後欣然自以為得計,又皆私竊效慕,希求進用,彼小人者,但欲得官,豈顧貽患。臣謂高瑤非欲尊禮郕王,特為姦邪進用之地,此必小人主使之者。不然,彼草茅疏遠,安敢妄言。上誣先帝之明,使後世視為口實,今之議者,亦豈可不察乎。此隱忍曲從而煩陛下之議哉。”疏入,上曰:“景泰已往過失,朕不介意,俱不必行。”
成化十一年十二月戊子,命復郕王帝號。先是上欲復景帝位號,遣太監懷恩至內閣議,商輅力贊之。輅舉手加額曰:“皇上此舉,堯舜盛德也。”明日,遂敕諭文武群臣曰:“曩者朕叔郕王踐祚,戡亂保邦,奠安宗社,亦既有年屬。寢疾彌留之際,奸臣貪功生事,妄興讒搆,請去帝號。先帝尋知誣枉,深懷悔恨,以次抵奸於法,不幸上賓,未及舉正。朕嗣承大業,一紀於茲,敦念親親,用成先志,其郕王可仍舊皇帝之號。”己亥,尊謚郕戾王,為恭仁康定景皇帝。
按《明會典》:元年,襄王來朝,回還,沿途飲膳廚料並祗待隨從內外官校人等,經過軍衛有司量給供用。今題准,不必親來朝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