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說大秦帝國那些事(二十三)
大秦名相一一商鞅
作者‖梁超
商鞅(約公元前390年—前338年),漢族,衛國(今河南安陽市內黃梁庄鎮一帶)人。
戰國時期政治家,思想家,著名法家代表人物。姬姓(周王姬姓本家子弟),衛氏(衛國人,衛國後來被魏國滅,被兼并入魏),其全名為衛鞅,後履職於秦遂改名為商鞅。
因衛鞅本為衛國公候族人之孫,故又稱為公孫鞅。
應秦孝公求賢令入秦為官,說服秦孝公變法圖強。
孝公死後,受到秦老貴族誣害以及秦惠文王的猜忌,被車裂而亡。
商鞅在秦執政二十餘年,助秦國大治,史稱“商鞅變法”。
執政時,凡事皆依法而行,秦大治而興,使秦國長期居於山東六國之上,奠基了大秦一統之業,但最後不幸,還是死於自己制定的法律名下。
商鞅“少好刑名之學”,專研以法治國,幼時受李悝、吳起等人的影響很大。
學成後在魏國宰相公叔痤府做家臣,才華橫溢,頗受器重。
公叔痤病重時對魏惠王說:“公孫鞅年少而有奇才,君可任用其為相。”
魏惠王未允,痤又對惠王說“王既不用公孫鞅,必殺之,勿令出境。”
公叔痤死後,魏惠王對公叔痤囑託不以為然,也就沒有再想起此事了。
後來,公孫鞅聽說秦孝公下令訪求天下賢者,欲收名仕以強秦壯國,於是,鞅便攜同李悝的《法經》之書,經其情人白雪介紹認識了秦臣景監,拿了景監辦給的護照到了秦國,後又通過景監介紹,商鞅三見秦孝公,分別提出了帝道、王道、霸道三種君主之策。
但只有霸道得到秦王的讚許,並成就了秦國後來強盛的根基。
公元前359年被任秦左庶長(司法部長),開始變法,後又晉陞為大良造(相當於今天的國務院總理)。
公元前359年,正當商鞅輔佐秦孝公醞釀變法時,以舊貴族甘龍、杜摯等為代表堅決反對變法。
他們認為“利不過百不變法,功不達十不易器"。
“法古無過,循禮無邪。”
而商鞅針鋒相對地指出:“前世不同教,何古之法?帝王不相復,何禮之循?”
“治世不一道,便國不法古,故湯武不循禮而王,夏殷不易禮而亡。反古者不可非,而循禮者不足多。”
從而主張“當時而立法,因事而制禮”(《商君書·更法篇》《史記·商君列傳》)。這是以歷史發展進化的思想來駁斥了舊貴族所謂“法古”“循禮”的復古主張,也為秦國實行變法作了文化和輿論上的準備。
周顯王十三年(公元前356年)和十九年(公元前350年),秦國先後兩次實行變法,變法內容為“廢井田、開阡陌,實行郡縣制,獎勵耕織和戰鬥,實行連坐之法”。
且明確提出了“貴族和王族犯法犯法與民同罪”的律令。
後太子贏駟犯法,商鞅曰:“法之不行,自上犯之。”
隨刑其太傅公子虔(太子監護人,也是秦孝公的親哥哥)與老師公孫賈。
據《大秦帝國》劇中述說:秦孝公十六年(公元前346年),太子贏駟殺了自己封地的佃農而犯了秦法,商鞅依律對其贏駟的監護人伯父贏度施以割鼻之刑(此舉也為商鞅日後遭車裂之刑埋下了隱患)。
變法日久,秦國貴族大駭而秦民大悅,秦國大治而安。
門不閉戶,道不拾遺,山無盜賊,人無黑勢,秦國上下左右均呈強盛之氣。
公元前340年,商鞅率秦軍打敗魏國公子印將軍,迫使魏國割黃河以西之地與秦,而魏人被迫遷居至大梁地區(今河南省開封西北)。
此時魏惠王大忿言:“寡人恨不曾用公叔痤之言也”,遂後悔不迭。
商鞅也因此功而被秦孝公封於商地十五邑(今天的陝西省商州地域)。
然商君之法太過刻薄寡恩,特別是廣設連坐之法,並制定了嚴厲的法律,增加了肉刑、大辟,有鑿頂、抽肋、護烹之刑。
尤其是軍功封爵制度實施後,一下子剝奪了傳統貴族的繼承權和特殊權,滿成秦國貴族多有報怨。
當時,有秦國公族趙良曾勸說商君別積怨太深,宜“歸十五都,灌園於鄙”、“不貪商、於之富,不寵秦國之教”,可商鞅就是不聽,仍是我行我素。
從此,在秦廣樹敵手,對頭益多。
公元前338年,秦孝公崩,秦惠文王趙駟(《大秦帝國》劇也稱贏駟)即位,大公子虔出告商鞅謀反商鞅遂逃亡至商州,當夜晚欲宿客舍,結果業自己未帶證件和信件,店家依據商君之法,害怕“連坐”而不敢讓其留宿,自是自己“作法自斃”,無奈連夜走人,人困馬伐,草宿田野。
後欲逃往母國魏國,但魏人因商鞅曾背信棄義騙扣了魏公子印,又俘虜魏帥公孫痤,迫使魏割河西之地予秦而亦不願收留。
無奈之下,商鞅又回到封地商邑,後發邑兵欲北出攻擊鄭國(今天陝西華陰和河南三門峽等地),不得時,又遇秦國發兵來討,遂殺鞅於鄭國彤地(今陝西省華陰市),死後屍體被秦惠王運回咸陽,並公開處以“車裂之刑”,後又滅商君全族(據史記記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