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重要論斷主要涉及四個方面的相關理論問題:“三個最”重大論斷,在認識層面明確了黨的全面領導地位,揭示了新時代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的極端重要性;“黨領導一切”重大論斷,在實踐層面提出必須將黨的全面領導貫穿到各領域各方面各環節,揭示了新時代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的具體要求;“總攬全局、協調各方”重大論斷,在操作層面提出了黨的全面領導的路徑,揭示了新時代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的方法論;“堅持和完善黨的領導制度體系”重大論斷,在主體層面提出了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的制度要求,揭示了新時代必須以制度形式保證黨的全面領導。新時代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既不是要全盤否定“黨的一元化領導”,也不是要回到老路上去,而是要堅持守正創新,完善黨的領導制度體系,確保黨治國理政更加有效。
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們黨提出了“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重要論斷,這一思想主要涉及四個方面的相關理論問題。其一,“三個最”重大論斷,在認識層面明確了黨的全面領導地位,揭示了新時代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的極端重要性。其二,“黨領導一切”重大論斷,在實踐層面提出將黨的全面領導貫穿到各領域各方面各環節,揭示了新時代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的具體要求。其三,“總攬全局、協調各方”重大論斷,在操作層面提出了黨的全面領導的總要求,揭示了新時代怎樣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的方法論。其四,“堅持和完善黨的領導制度體系”重大論斷,在主體層面提出了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的制度要求,揭示了新時代必須以制度形式保證黨的全面領導。這四個方面問題,有的是第一次提出,有的是對過去提法的再次強調,但賦予了新的時代內涵,豐富發展了黨的領導思想。認真研究這四個方面問題,有助於深化對“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重要論斷的認識,對於新時代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意義重大。
一、“三個最”揭示了新時代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的極端重要性
“三個最”重大論斷,深刻揭示了黨的領導與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關係,指出兩者之間存在着不可分離的內在一致性,在認識層面明確了黨的全面領導地位。這些論斷深化了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本質、社會主義制度優越性和黨的領導政治屬性的認識,闡明了新時代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的原因。
(一)深化了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認識
第一個“最”指的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是中國共產黨領導”。這一論斷是在新時代偉大實踐基礎之上得出的創新性概括,它對黨的領導與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之間的關係進行了科學定位,把“最本質”與“一般本質”區別開來,讓人能夠迅速抓住要害、釐清關係、把握重點。
第一,中國共產黨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領導力量。習近平總書記指出:“中國最大的國情就是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什麼是中國特色?這就是中國特色。”一方面,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是由中國共產黨開拓的。早在二十世紀50年代,我們黨就開始對中國社會主義進行了獨立自主的艱辛探索。在黨的十二大上,我們黨鄭重地提出“走自己的路,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命題,開闢了一條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發展道路。另一方面,中國共產黨始終堅持對改革開放的領導。早在改革開放之初,我們黨就提出既要堅持改革開放,又要堅持四項基本原則,並明確“堅持黨的領導”是“四項基本原則”的核心。正是由於始終堅持了黨的領導,改革開放才有了正確的方向,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才得以順利推進。
第二,最本質特徵決定和制約其他本質內容。改革開放以來,我們黨對社會主義本質的認識不斷深化,其中最大的理論貢獻,是提出了社會主義本質理論。在實踐中,我們黨清醒地認識到,社會主義本質性的內容還包括公有制、民主法治、精神文明、以人為本等內容。但是,這些社會主義本質性的內容只有在我們黨的領導下才能夠得到體現和展示。換句話說,黨的領導決定其他社會主義本質性的內容,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高層次的內在規定性。
第三,認真吸取世界社會主義運動中關於黨的領導的經驗教訓。這種經驗教訓主要來自兩個方面:一是吸取了原蘇東社會主義國家由於放棄共產黨領導,導致改革失敗、政黨垮台的教訓;二是總結我們黨執政以來在黨的領導問題上的經驗教訓。黨的十八大以來,在黨的領導問題上,我們黨旗幟鮮明地提出必須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實現了黨的領導問題上的正本清源、與時俱進,確保了黨的全面領導的鞏固與加強。
(二)深化了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最大優勢的認識
第二個“最”指的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最大優勢是中國共產黨領導”。這一論斷深刻地揭示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不同於其他社會制度的最大優勢所在。在我國國家制度和國家治理體系13個方面顯著優勢中,“堅持黨的集中統一領導”位列首位,符合中國實際。黨的領導優勢主要體現為以下內容。
其一,我們黨具有超強組織動員能力。西方政黨制度的最大弊端,是不同黨派之間存在嚴重的相互掣肘、乃至傾軋。在中國,黨的集中統一領導具有“堅持全國一盤棋,調動各方面積極性,集中力量辦大事的顯著優勢”,從而避免政治上的黨派紛爭、政治集團偏私、少數“精英”政治操弄等惡劣現象,避免出現西方政黨制度中常見的“否決政體”、“極化政治”等現象。
其二,我們黨具有戰略規劃的定力和決策執行的效率。我們黨崇尚實幹興邦,在我們黨的集中統一領導下,我國可以制定保證國家長遠發展的規劃,保持國家發展的穩定性、連續性,而不會發生西方國家由於政黨更替帶來的短視現象。對攸關國家長遠發展的重大事情,我國可以做到“一張藍圖繪到底”。比如,我們黨能夠把二十世紀確立的“三步走”戰略一直貫徹到今天,引領中華民族走向偉大復興。反觀一些所謂西方民主國家,它們更多的是“一屆隔着一屆干”、甚至是“一屆對着一屆干”,我們黨的這種政治定力是西方政黨很難做到的。
其三,我們黨具有勇於自我革命的最鮮明品格和最大優勢。我們黨不是沒有犯過錯誤,但與其他政黨不同的是,我們黨能夠始終堅持真理、修正錯誤,堅持以偉大自我革命引領偉大社會革命。此外,我們黨對於領導幹部的培養選拔也有自己獨到的做法和優勢,比如國家領導層實現依法有序更替,注重領導成員的基層歷練和實踐鍛煉,從制度上避免了選出民粹領導人、富豪代言人或平庸政客現象的發生。
(三)深化了對黨的領導政治領導地位的認識
第三個“最”指的是“黨是最高政治領導力量”。這一論斷鮮明地宣示了黨的領導的政治屬性、政治地位。在當今中國,中國共產黨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掌舵者、治國理政的領導者,其他任何政黨組織、政治力量都不具有同我們黨相提並論的政治地位。
黨的領導具有強烈的政治性。與普通管理組織、機構的最大不同之處在於,政黨首先要回答的是“一個國家舉什麼旗、走什麼路”的問題,這是由政黨的政治屬性所決定的。政治領導是在宏觀全局方向上把握工作,而管理則屬具體操作環節的工作;領導是通過管理實現的,管理是在領導下的管理。
黨的領導具有最高的權威性。“在當今中國,沒有大於中國共產黨的政治力量或其他什麼力量。”其一,強調“最高”,是對黨的絕對領導權威的定量表述,中國共產黨作為馬克思主義執政黨,是最高政治領導力量。其二,其他政治力量發揮政治作用,必須與中國共產黨在政治上保持一致,自覺接受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其三,專門將“黨是最高政治領導力量”提出來,有利於在實踐上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
所以,“中國共產黨是執政黨,黨的領導是做好黨和國家各項工作的根本保證,是我國政治穩定、經濟發展、民族團結、社會穩定的根本點,絕對不能有絲毫動搖。”我們必須堅持黨的全面領導,防止出現各行其是的現象。
二、“黨領導一切”揭示了新時代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的具體要求
黨的十九大報告指出,“黨政軍民學,東西南北中,黨是領導一切的”,並把這一條列為“十四條基本方略”的第一條。“黨是領導一切的”可以表述為“黨領導一切”。“黨領導一切”的論斷,在實踐層面提出必須將黨的全面領導貫穿到各領域各方面各環節,是黨的全面領導在實踐層面的貫徹與展開。
(一)“黨領導一切”是對“黨的一元化領導”、“黨政分開”的發展和升華
為了更好地實現黨的全面領導,我們黨執政後曾先後進行過“黨的一元化領導”和“黨政分開”兩種不同的探索。新時代,我們黨強調“黨領導一切”,不再沿用“黨的一元化領導”和“黨政分開”兩種提法。這是因為,兩者在實踐中儘管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都存在一些弊端。
一方面,“黨的一元化領導”提法本身並沒有錯,出發點是為了加強黨的集中統一領導,但在實踐中確實出現了一些問題。在當時的特定歷史條件下,實行“黨的一元化領導”所帶來的最主要的問題在於,由於沒有搞清“什麼是社會主義,怎樣建設社會主義”這一根本問題,並且對當時所處階段的社會主要矛盾在認識上發生了重大失誤,結果造成黨的權力過於集中和黨政不分,黨的“領導”變成了黨的“管理”。對此,鄧小平指出:“在加強黨的一元化領導的口號下,不適當地、不加分析地把一切權力集中於黨委,黨委的權力又往往集中於幾個書記,特別是集中於第一書記,什麼事都要第一書記挂帥、拍板。黨的一元化領導,往往因此而變成了個人領導”。可以看出,鄧小平並不是否定“黨的一元化領導”,只是批評了“黨的一元化領導”在實施中產生的弊端,這些弊端表現在將“黨的一元化領導”變為“黨管一切”“黨包辦一切”,甚至是“個人領導”。在此基礎上,鄧小平深刻指出,產生這些弊端的原因,是由於黨和國家的領導制度出了問題,因此需要對黨和國家領導制度予以改革。
另一方面,堅持“黨領導一切”與“黨政分開”並不矛盾。在處理黨與政府關係問題上,毛澤東很早就提出了“黨的一元化領導”論斷,他的真實想法不是要“以黨代政”,而是希望黨能夠把那些重大原則性的、事關全局的事項領導起來,這也符合毛澤東一貫強調的兩點論與重點論相結合的工作方法。周恩來對此的理解是,“我們說黨領導一切,是說黨要管大政方針、政策、計劃,是說黨對各部門都可以領導,不是說一切事情都要黨去管。至於具體業務,黨不要干涉。”但是在實踐上,由於認識不夠、缺少經驗,確實產生了以黨代政問題。在總結經驗基礎上,二十世紀八十年代,我們黨提出了“黨政分開”的政治體制改革方向。在這一時期,由於少數人片面地照抄照搬西方政治理論,在不提黨的領導這一前提下談“黨政分開”,結果導致在實踐中出現了“黨政對立”等錯誤,導致黨的領導在事實上受到了嚴重削弱,大大損害了黨的領導權威,政府工作開展也受到了較大影響。這顯然與正確處理黨政關係、改善黨的領導的改革目標背道而馳。
顯然,“黨領導一切”並不等於“黨管一切”。“黨領導一切”的主體是政黨,關鍵是領導、特別是要善於領導;“黨管一切”則是政黨異化為國家行政事務的直接管理者。同時,“黨政分工”也不等於“黨政分家”。憲法明確規定:中國共產黨是國家的領導者,政府是國家的管理者。這就把黨組織與政府機關的職能進行了明確的區分。黨政分開是指黨和政府的職能分開、分工,不是相互對立或分家。因此,當前我們提出的“黨領導一切”是對過去“黨的一元化領導”“黨政分開”認識的繼承和超越,是要防止和避免前兩者曾經出現過的“過分”的偏差。
(二)“黨領導一切”的新時代內涵
新時代,我們黨提出“黨領導一切”的政治要求,具有新的時代內涵,在堅持黨的領導根本前提下,要求黨政科學定位、各負其責。“黨領導一切”論斷回答了三個方面的重大問題。
第一,明確了黨的領導界限,回答了“一切指的是什麼”問題。關於“一切”的內容和職責,“黨領導一切”主要是闡釋了黨的全面領導的範圍問題。這裡指的“一切”,指的是“一切工作”,不僅包括橫向上的各方面、各領域,還包括縱向上的全過程、各環節。也就是說,在空間維度上,黨的領導要實現全覆蓋,黨的全面領導“必須體現到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生態文明建設和國防軍隊、祖國統一、外交工作、黨的建設等各方面”。在時間維度上,黨的領導要實現全過程、各環節。黨的領導在時間維度上是持續性的,任何時間、條件、情況都要堅持黨對一切工作的領導,確保黨的領導貫徹治國理政活動的全過程之中,“哪個環節缺失了弱化了,都會削弱黨的力量,損害黨和國家事業”。
第二,明確了黨的領導方式,回答了“如何領導一切”問題。關於領導一切的方式,不能簡單地講黨政分開或黨政合一。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處理好黨政關係,首先要堅持黨的領導,在這個大前提下才是各有分工”。“黨領導一切”,主要是指政治領導,絕不是黨去代替其他一切組織、機構,絕不是大包大攬、包打天下,而是要將主要精力集中在把方向、謀大局、定政策、選幹部、促改革等方面。
第三,明確了黨的集體領導原則,回答了“誰領導一切”問題。關於領導一切的主體,強調黨的全面領導是組織領導、集體領導,要防止將黨委集體領導與黨委書記領導相混淆、權力過度集中於個人的現象,避免“一把手”搞“家天下”“一言堂”。習近平總書記強調:“不能把黨組織等同於領導幹部個人,對黨盡忠不是對領導幹部個人盡忠,黨內不能搞人身依附關係。”也就是說,黨是一個有組織的集體,黨的全面領導不是領導幹部的個人領導,不能濫用黨的權威,搞脫離人民群眾監督的個人領導。
三、“總攬全局、協調各方”揭示了新時代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的方法論
“總攬全局、協調各方”,最早是在黨的十二屆七中全會上提出的,是我們黨改善黨的領導方式和執政方式的重要原則,在操作層面提出了黨的全面領導的總要求。由於我們黨是執政黨,這一地位決定處理好黨與政權的關係具有特殊重要的意義。“總攬全局、協調各方”,準確概括了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所應追求的目標,是我們黨發揮核心作用時希望達到的理想狀態。對此,習近平總書記形象地指出:“我國社會主義政治制度優越性的一個突出特點是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形象地說是‘眾星捧月’,這個‘月’就是中國共產黨。”
(一)“總攬全局、協調各方”具有豐富的內涵
在國家治理體系中,中國共產黨居於核心地位。《黨章》規定:“黨必須按照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原則,在同級各種組織中發揮領導核心作用。”這是黨的全面領導原則在新時代的具體化,表明我們黨對執政規律的認識有了新的深化。
“總攬全局、協調各方”,表明黨的領導起到的是“牽頭”“抓總”作用,不能等同於一般性管理。其中:總攬全局,就是各級黨組織按照“總攬不包攬”的要求,集中精力抓住各個領域、各個方面具有戰略性、全局性、前瞻性的重大問題,有效實施黨的政治領導、思想領導和組織領導,保證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綱領、基本方略得到貫徹執行。協調各方,就是各級黨組織要按照“協調不包辦”的要求,組織協調好同級組織之間的關係和工作,支持它們依法開展工作,各自發揮作用,形成工作合力。
“總攬全局”與“協調各方”是統一的有機整體,不能將兩者簡單分割開來。“總攬全局”是“協調各方”的目標所在和基本方向;“協調各方”是“總攬全局”的基本手段和重要基礎。“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原則,決定了其他具體領導制度的作用發揮與改革,現在不過時、將來也不會過時。
(二)新時代按照“總攬全局、協調各方”原則落實黨的全面領導的探索
新時代,關於如何按照“總攬全局、協調各方”原則落實黨的全面領導,我們黨主要進行了如下探索。
一是提出堅持黨中央的集中統一領導是“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前提。黨的集中統一領導,符合民主集中制關於“四個服從於”原則,是一個成熟的馬克思主義執政黨的重大領導原則。黨的集中統一領導,要通過嚴密的黨的組織體系來實現,這就要求黨的組織要保持高度的嚴密性,必須要有一個全黨擁護的領導核心和成熟的指導思想,以達到凝聚全黨的目的。進入新時代,我們黨提出,堅持黨中央的集中統一領導,核心要義就是要堅定擁護“兩個確立”、堅決做到“兩個維護”。
二是提出要健全完善“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體制機制。在領導體制上,重點要健全完善全面領導體制,理順黨的組織與政府等組織的關係。各級黨委要抓方向、議大事、管大局,真正做到“總攬不包攬”“協調不代替”。同時,各級黨組織要支持和保證同級組織按照各自職能開展工作、發揮作用。在工作機制上,要建立健全分類推進的工作機制,各級黨委按工作類別差異分類推進;要完善領導班子集體領導和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形成班子整體合力。
三是提出要充分發揮“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們黨提出要把黨的領導落實到各領域各方面各環節,着力發揮黨把方向、謀大局、定政策、促改革的作用。把方向,就是要抓方向、議大事、管全局,要把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作為現實使命和政治責任,保證政治方向正確。謀大局,就是要自覺把工作放到大局中去思考、定位、布局,不斷增強工作的科學性、系統性、預見性。定政策,就是要使各項政策決策、方案舉措符合實際,能夠解決現實問題,努力做到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促改革,就是要着眼全面深化改革總目標,大力弘揚改革創新精神和自我革命精神,做到守正與創新相結合。
四是提出做到“總攬全局、協調各方”要注重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依法執政。新時代,我們黨提出要做到“總攬全局、協調各方”,就要善於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進工作,善於將黨的正確主張通過法律形式上升為國家意志。要保證黨在憲法和法律的範圍內活動,不能將法治視作陪襯,更不能將法治視作可有可無的工具手段,要在法治軌道上推動黨對一切工作的領導。
四、“堅持和完善黨的領導制度體系”揭示了新時代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的制度要求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後,我們黨在歷史上第一次提出了“黨的領導制度”這一嶄新的概念,在主體層面提出了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的制度要求,這是加強黨的領導的偉大創造。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們黨又開創性地提出“黨的領導制度體系”概念,標誌着黨的領導制度建設進入了一個新的階段。
(一)“黨的領導制度體系”概念的提出
黨的領導制度體系是一個有機整體,科學整合了黨的各項領導制度,具有系統性、開放性和全面性特徵,可以有效地避免黨的領導制度出現碎片化、離心化等現象。加強黨的領導制度體系建設的價值意義在於三個方面。
一是有助於統領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發展完善。黨的領導貫穿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各個組成部分,堅持和完善黨的領導制度體系,在制度層面優化了黨的領導架構,有利於增強和提高黨的領導能力,同時也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成熟定型奠定了重要基礎。
二是有助於豐富和發展馬克思主義政黨領導理論。在制度構成上,既明確界定了黨的各項領導制度的具體內容和內在結構,又形成了內容豐富、相互銜接的有機整體。在制度實現上,黨的領導制度體系規定了“黨領導一切”的實現路徑,通過各項具體制度為堅持“黨領導一切”制定了系統全面的實施方案和體制框架。在制度保障上,為新時代黨把准前進方向、凝聚社會共識、制定重大決策提供了制度條件。
三是有助於鞏固和提升黨的領導核心優勢。在當代中國,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是貫穿國家治理體系的一條主線。黨的領導制度體系為新時代強化道路優勢、增強道路自信提供了行動指南,有利於推動黨的領導各項工作更加規範化、科學化。
(二)黨的領導制度體系各項制度的邏輯性
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提出了黨的領導制度體系的“六項制度”,揭示了黨的領導制度體系的主要構成要素,涵蓋構建黨的領導制度體系的目標、動力、能力、途徑等方面,科學詮釋了新時代“建設什麼樣的黨的領導制度,怎樣建設黨的領導制度”這個主題。“六項制度”的功能各有側重,經過整合後,各自作用能夠得到完整、全面的發揮,為新時代黨的領導制度體系的科學構建提供了清晰具體的“路線圖”。
其一,不忘初心、牢記使命的制度,主要解決全黨必須堅守黨的性質、宗旨等價值理念問題,是構建領導制度體系的思想基礎和價值基礎。在黨的領導制度體系中,這項制度在思想、價值的深層次起着基礎性作用,為後五項制度提供價值引領和政治基礎。
其二,堅定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的制度,主要解決黨的團結統一問題,是構建領導制度體系的最高組織原則。只有健全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制度,全黨才能上下一致、牢固凝聚起來,形成新時代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磅礴力量。
其三,黨的全面領導制度,主要是解決黨的各級組織與同級政府等其他組織之間的關係問題,是構建領導制度體系的核心目標所在。要通過黨和國家機構改革,充分發揮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把黨的領導落實到治國理政的各領域各方面各環節,建立健全黨的各項具體制度。
其四,為人民執政、靠人民執政制度,主要解決黨的領導的根本立場問題,是構建領導制度體系的根本目的和根本方式。通過這項制度建設,確保我們黨牢牢站穩人民立場,防範出現黨與人民相背離的危險。
其五,提高黨的執政能力和領導水平制度,主要解決黨能否實現長期領導、長期執政問題,是構建領導制度體系的基本着力點。健全完善這項制度,必須加強我們黨的執政能力建設,提高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的能力,將黨的領導制度優勢轉化為執政效能。
其六,全面從嚴治黨制度,主要解決黨的領導和黨組織有機體相統一的問題,是構建領導制度體系的組織保障。堅持黨要管黨、全面從嚴治黨,要勇於自我革命,永葆先進性、純潔性,為黨的全面領導奠定組織基礎。
概言之,從“黨的領導制度”到“黨的領導制度體系”,雖然僅是多了“體系”二字,但表明黨對領導制度建設重要性的認識有了質的躍升。過去一般是在幹部制度、組織制度、作風制度和工作制度等層面使用黨的領導制度概念,沒有在黨的領導“制度體系”層面使用。現在講黨的領導是“制度體系”,提升了“黨的領導”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體系中的統帥地位,其中所包含的“六項制度”目標明確、布局合理、內容豐富,各有側重又互相支撐,為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提供了制度供給和保障,表明我們黨對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的認識提升到了新的水平。
五、結語
“三個最”強調了黨的全面領導的重要性,體現了黨的全面領導的總要求;“黨領導一切”是黨的全面領導的具體化,是落實黨的全面領導的實踐要求;總攬全局、協調各方則是黨的全面領導的行動化,是領導方式、執政方式問題;黨的領導制度體系是黨的全面領導的重要保證,目的是要實現黨的全面領導的制度化規範化。
通過對黨的十八大以來“堅持和加強黨的領導”重要的研究,能夠給予我們深刻啟示:在新時代,黨的全面領導只能加強,不能削弱。我們提出“黨的全面領導”“黨領導一切”,既不是要全盤否定“黨的一元化領導”和“黨政分開”,也不是要回到老路上去,而是要積極探索構建黨與國家政權機關等政治組織之間新型關係的具體路徑。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就是要堅持守正創新,正確對待過去在黨的領導問題上所積累的寶貴經驗,貫徹“總攬全局、協調各方”原則,完善黨的領導制度體系,切實保證黨對國家和社會的全面領導,確保黨治國理政更加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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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戴立興,中國社會科學院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中國社會科學院馬克思主義研究院研究員;來源:《馬克思主義研究》2022年第八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