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日日相處的“老熟人”量身定製騙局,循循善誘讓人放下戒心,不知不覺間,多年未聯繫的老同學、住在家隔壁的鄰居、孩子幼兒園的家長都陷入了為他們精心設計的“殺熟”騙局……
龍灣的夏女士偶然接到高中老同學項某的電話,“她說有一個投資基金的好機會,目前收益比較好,都在200%左右。項某是我以前的同學,我當時沒有多想……”隨後,夏女士先後向項某轉賬共計18.3萬元,然而項某卻以“基金漲勢喜人遲點再賣”為理由再三推脫,一直不將承諾的高額收益轉賬給夏女士。幾個月過後,夏女士才幡然醒悟,自己這是被騙了,便向公安機關報案。與此同時,龍灣的郭先生與項某在子女就讀幼兒園相識,在閑聊過程中一時大意,竟遭遇相似騙局……
圖源:微信公共圖片
2024年4月29日,該案移送龍灣區檢察院審查起訴。
檢察官在審查全案後發現,項某曾因犯詐騙罪於2020年2月被判處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後又犯詐騙罪於2020年12月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三個月並處罰金。該案在審查過程中,辦案檢察官發現項某的上述詐騙行為也是之前漏罪,本案極有可能還存在其他未被發現的犯罪事實,遂開展自行補充偵查。經詢問被害人、現場走訪項某此前生活居住地周邊區域,得知曾有不少人來找過項某討債,進一步印證檢察官研判。

(圖片來自網絡)
為查清案件事實,準確打擊犯罪,檢察官將案件退回補充偵查,並列明詳細的補充偵查提綱,引導偵查機關進一步分析已有的聊天記錄、通話記錄、交易流水等電子數據。偵查機關根據檢察機關的要求,通過補充偵查,最終又發現項某還有其他遺漏罪行4筆,被害人數量增至6人,全案詐騙數額從最初認定的21萬餘元增加至67萬餘元。查明,2016年11月至2019年2月期間,項某從身邊鄰居、同學、好友等熟人下手,“放長線釣大魚”在聊天相處過程中準確抓住他人需求,不斷轉換“全職富太太”“投資達人”等人設,適時拋出“基金期貨投資”“內部搶購房產”“獲取名校入學資格”等誘餌進行詐騙,所騙錢款均用於償還賭債或自身揮霍。
近期,經龍灣區檢察院提起公訴,龍灣區法院以詐騙罪判處項某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122000元,屢次“殺熟”的詐騙犯罪分子終於得到了應有的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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