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醬香拿鐵”引發關注,同時,一波以“醬香”為名的跨界營銷撲面而來。據九派新聞9月5日報道,茅台客服表示,餐飲店若在商品中添加茅台售賣,並以此作為賣點宣傳,便屬於侵權行為。
近日,不僅有咖啡店跟風“復刻”醬香拿鐵,還有餐館推出售價128元一份“醬香火鍋鍋底”,並號稱當客人面倒酒。但是,這些行為都有可能涉及侵權。

茅台工作人員稱,“醬香拿鐵”是茅台與咖啡品牌的第一次聯名合作。但實際上,市場上早已出現過茅台咖啡。早在2022年,無錫市某企業在未領取食品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銷售“茅台咖啡”,且在店內設置“專屬特調茅台咖啡 53°”“咖啡天花板玖號 53°飛天茅咖”等宣傳牌。
但由於無法提供食品經營許可證及茅台公司的相關授權,當事人因涉嫌違反《食品安全法》和《商標法》,被無錫市梁溪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沒收違法所得8378.15元,並處以罰款63640元。
所以“醬香”的熱度還真不是想蹭就能蹭,商標也不是想用就能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經營者不得實施足以引人誤認為是他人商品或者與他人存在特定聯繫的混淆行為。也就是說,瑞幸與茅台是商業合作關係,因此可以將商標用於宣傳,但其他餐飲店若仿照瑞幸進行宣傳,則涉嫌不正當競爭。
不過,這很容易引起公眾誤解,飯店售賣辣醬拌面,難道侵犯了辣醬品牌商標嗎?用醬油炒菜,難道侵犯了醬油的商標嗎?
在現實生活中,由於類似使用場景大多是一些產品價值低、附加值低的部分,所以商標持有人並不會對此類行為進行訴訟,因此,經營者不必感到恐慌。值得注意的是,若在未經允許的情況下生產售賣附加值較高的產品,則涉嫌侵權。此前,貴州某公司就因在未經許可的前提下,生產銷售“老乾媽牛肉棒”,被判侵權賠償。
家喻戶曉的產品,哪個都是長久以來認真做好品質的結果。通過蹭成熟品牌的流量,商家固然可以在短時間內吸引關注,但若想把“流量”變“留量”,靠的是產品品質。要說醬香拿鐵口味極佳,想必很多人都不同意;要說在火鍋底料里添加白酒,會對口味產生巨大改善,更是沒有說服力。
一些品牌通過跨界聯名營銷,激發消費者的好奇心和關注度,對雙方品牌能產生正向影響。但是跨界的結果應該落腳點在產品,而非噱頭。一個噱頭火爆之後,品牌不考慮自身產品特性,就一窩蜂聯名,最終並不一定能帶來好的結果,反而會戴上“黑暗料理”的帽子。
我們的生活需要一些“突破次元壁”的跨界驚喜,但是商家也要守好法律和產品生產的雙重底線,才能經受住市場的考驗,才能對得起公眾關注的目光。(正觀評論員 楊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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