贛州三中關於“全面禁止學生校內使用手機”致家長一封信
各位家長:
為營造良好成長環境,讓學生在學校專心學習,避免沉溺於無效聊天、遊戲,根據教育部《關於加強中小學生手機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原則上所有學生不得將個人手機帶入學校。現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做如下規定:
一、有限帶入校園。原則上所有學生不得將個人手機帶入學校。如確需將個人手機帶入校園需求的,須經學生家長同意、書面提出申請,經班主任和年級組同意後,在手機上貼上學校特製標誌後方可帶入,進校後應將手機交由班主任統一保管,嚴禁帶入課堂和考場,嚴禁在學校私接電源給手機充電。
二、嚴肅管理措施。班主任加強對學生使用手機的教育和管理。政教處、年級組及值日老師應通過巡查、視頻監控、安檢儀檢測等方式加強檢查和專項督查。凡違規帶入校園的手機由班主任、年級組或政教處進行代管,學段學業結束後一周內方可領回。學生手機被代管過程中出現的自然損壞,老師和學校概不承擔責任;學生及家長在規定時間內不來領取被代管手機的,老師和學校不承擔保管責任。
三、保障家校聯繫。家長確要與學生聯繫的,建議使用家長可隔空控管的電話手錶;學生和家長確有需要進行緊急聯繫的,也可通過校內公共電話、班主任和任課老師電話、宿舍生活老師電話進行必要聯繫。相關教職工給予積極配合。
四、合理使用手機。家長應履行教育職責,加強對孩子使用手機的督促管理,形成家校協同育人合力。學生應努力提高信息素養和自我管理能力,不沉迷網絡和遊戲,不使用手機瀏覽、傳播不健康信息和不實信息,考試期間不帶任何電子設備進入考場,不使用手機考試舞弊。
五、營造良好氛圍。學校教職工對違規帶入和使用手機的學生,應立即制止,進行批評教育,當場收繳手機並轉交班主任、年級組或政教處。加強課堂教學和作業管理,教師不用手機布置作業或要求學生利用手機完成作業(不含通過家長群提醒督促學生完成作業)。
六、加大懲處力度。對在學校違規帶入或使用手機的學生,取消其本學期所有評優選先資格,並責令該生寫出書面反思。其中第一次查實,予以通報批評並通知家長;第二次查實, 予以警告處分並停課3天,由家長帶回家教育;第三次查實,予以嚴重警告處分並停課一周,由家長帶回家教育;屢教不改者給予記過以上處分;住校生並取消住校資格。
以上規定,請家長配合執行,您的孩子和贛州三中全體教職員工感謝您的鼎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