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到一則文章,釋永信禪師任鄭州開元寺總經理。我覺得很符合當下“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的大環境。是佛教資本運營的一場偉大嘗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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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已經建立了許多年,在此大環境下,宗教資本的按照市場經濟規律發展是與時俱進的好事。
我國法律,允許信仰自由。也沒有禁止宗教組織的資本進行再投資。所以,釋永信禪師的所作所為,即符合國家法律,又不違背活在當下的生活禪要義。
對於宗教團體資金的再保值、再增值,只要能促進經濟發展、符合國家法律法規,是沒有理由置疑的。
戰爭年代,少林寺高僧上馬殺賊。
和平年代,少林寺主持下海撈金。
戰爭年代出武僧,和平年代出佛商,是釋永信大師的一大創舉!中國社會習慣儒商久矣,但佛商為什麼就不能為社會做貢獻?很多佛教信徒在家裡總不能老是點蠟磕頭吧。長此以往,連香火錢都沒有了,如何繁榮宗教事業?
其他宗教了也有同樣的問題。這個時代,如果多出了幾個“佛商”、“道商”、或者其它“**商”又何償不可?
因此,宗教經濟學的創立與發展,已經是迫在眉睫的事。
招商引資如果能盤活宗教資本的存量,將是全社會的一大幸事。
大禹治水,疏導為上。盤活宗教資本,也不應僅僅是加碼與禁止宗教資本商業行為。如果宗教資本照章納稅,為什麼要把宗教資本拒之門外呢?難道讓宗教資本沒有報效祖國的門路和途徑,就是好事一件嗎?
宗教資本投資社會,回饋社會,就是在弘揚傳統文化,弘揚正能量,為社會做貢獻。就應該有權利獲得繼續增值的權利。
我們不應該進行這樣的綁架:信徒捐出去的款就應該爛到捐款箱里。
這樣的觀念是對資本正當流通的褻瀆。在農耕時代,資本運作效率低,信徒捐贈現金可以沉澱到捐贈箱以後的任何地方。現在,資本為王的時代,宗教的慈善資本如果長期沉澱或為某些少數人所用,是對全社會資本運行效率的掣肘。與其讓宗教資本沉澱或為少數人服務,不如讓它徹底激活服務大眾!
當然,盤活宗教資本,並不是無底線的放任它們去瘋狂發展。管控好制度的籠子,每個野獸都將是可愛的貓咪。管控不好,每個籠子里都將毫無生氣。況且,每個宗教供奉的神靈,如果沒有造福萬民的願力,也不可能在世間長久地受人供養。
因此,積極地設立宗教資本經濟學,組織專家學者,進行系統地、公允地、法治化地研究宗教資本運營,為國家建設獻良言納良策,已經迫在眉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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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頭條另一個角度報導了陸文榮道長的“以道養商”。這種模式和釋永信禪師“以佛養商”異曲同工,有值得學者們深入研究的地方。
任何宗教如果沒有信徒捐贈現金,都不會在人世間長久生存下去。因為每個宗教,都遵循基本的經濟學規律:有成本,有投入,有產出。
雖然宗教是非贏利為目的的,但他們的自有資本,也必須有出口有入口,才能有良性發展。
大學應該建立專門的宗教經濟學學科,大力培養這方面的高等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