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HYY-016 CAR-T细胞注射液可通过特异性识别肿瘤细胞表面抗原Claudin18.2,从而杀死肿瘤细胞。
研究药物:LHYY-016 CAR-T细胞注射液(Ia期)
试验类型:单臂试验
适应症:Claudin 18.2阳性的胃/食管胃结合部腺癌和胰腺癌(二线及以上)
用法用量
采用单中心、单臂、开放性设计。剂量递增时以传统“3+3”方法为基础,起始剂量设为0.5X10^6个CAR-T细胞/kg,每个剂量组预计纳入3-6例受试者。细胞输注后28天内为DLT观察期。
入选标准
1、18岁≤年龄≤70岁,性别不限。
2、经病理确诊的晚期胃/食管胃结合部腺癌受试者,且接受至少二线治疗失败或不耐受;经病理确诊的晚期胰腺癌患者,且至少一线治疗失败或不耐受。
3、受试者肿瘤组织样本免疫组织化学(IHC)染色为Claudin 18.2呈阳性(阳性定义为实验室IHC检测≥1%肿瘤细胞中Claudin 18.2表达阳性;胃/食管胃结合部腺癌受试者需HER2检测阴性)。
4、ECOG 评分为0~2分。
5、预期生存时间≥12周。
6、按照实体瘤疗效评价标准(RECIST)V1.1,有可测量病灶。
7、重要器官的功能水平必须符合下列要求(筛选前2周内未接受血制品或造血生长因子治疗,如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促红细胞生成素等):
1)中性粒细胞绝对值(ANC)≥1.0×10^9 /L;
2)淋巴细胞绝对值(ALC)≥0.3×10^9 /L;
3)血小板(PLT)≥50×10^9 /L;
4)血红蛋白(HGB)≥70g/L;
5)国际标准化比值(INR)<1.5ULN(无正常值参考范围时,则INR<1.8)和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ULN;
6)血清总胆红素(TBIL)≤1.5×ULN(对于Gilbert综合征受试者,TBIL≤3×ULN);ALT和AST≤2.5×ULN(如果有肝转移,则ALT和AST≤5×ULN);
7)根据Cockcroft-Gault公式计算的肌酐清除率≥50 mL/min;
8)尿常规显示尿蛋白≥++的受试者,应接受24小时尿蛋白定量检测,检测结果<1.0g;
9)非吸氧状态下血氧饱和度≥95%。
8、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未哺乳,筛选期血妊娠检查必须为妊娠阴性,且同意在治疗期间以及研究治疗末次输注后6个月内采取高效避孕措施;未绝育的男性受试者:同意在治疗期间以及研究治疗末次输注后6个月内采取高效避孕措施。
9、受试者自愿参加本研究,并由本人或监护人签署了书面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
1、符合以下任一情况的既往治疗史:
1) 首次输注前4周内,接受过其它化疗(方案规定预处理化疗及桥接治疗除外)、小分子靶向治疗、免疫抗肿瘤治疗(免疫检查点抑制剂等)、放疗、大手术治疗的受试者;
2) 首次输注前4周内,接受过抗肿瘤中药(经NMPA批准有抗肿瘤适应症)治疗;
3) 首次输注前4周内接受活疫苗(包括减毒活疫苗)和/或计划入组后接受活疫苗者;
4) 首次输注前4周内参加过任何干预性临床试验(参与一项研究的总生存期随访受试者除外);
5) 既往接受过任何细胞免疫治疗(包括但不限于CAR-T、CIK、NK细胞治疗等);
6) 既往接受过靶向Claudin 18.2药物或者细胞治疗(CMG901、CT041、IMAB362)者;
7) 有器官移植病史者或异基因骨髓移植病史者。
2、未从既往抗肿瘤治疗的不良反应中恢复(即依据CTCAE V5.0恢复至≤1级或者基线水平);注:神经毒性≤2级、或脱发、或不伴有感染的淋巴细胞计数下降者可以入组。
3、当前需要治疗的中枢神经系统转移或未经控制的中枢神经系统转移;或确认中枢神经系统转移,但经抗肿瘤治疗未稳定者(中枢神经转移稳定的定义:未发现因中枢神经转移导致的新的神经功能缺损、中枢神经系统影像学检查未发现新的病灶、并且不需要皮质激素/类固醇治疗);脊髓压迫症、癌性脑膜炎或软脑膜症者。
4、首次输注前5年内合并除胃/食管胃结合部腺癌或胰腺癌外的其他恶性肿瘤,不包括:转移或死亡风险可忽略不计(如预期5年OS > 90%)且经治疗后预期可治愈的肿瘤(如宫颈原位癌、皮肤基底细胞癌或鳞状细胞癌、接受根治性手术治疗的局限性前列腺癌、根治性手术治疗的乳腺导管原位癌),或任何已治愈(5年内无疾病复发的证据)的其他肿瘤。
5、以下任意一项心血管风险因素:
1) Fridericia法校正后的QTc间期(QTcF)>470 ms(QTcF即采用Fridericia 校正公式QTcF=QT/RR 0.33计算),或者有先天性长QT间期综合征病史;
2) 任何具有明显临床意义的严重心律失常病史(如快速房颤、高度房室性传导阻滞、室性心动过速、室性纤维性颤动或尖端扭转型室性心动过速);
3) 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 50%;
4) 首次输注前12个月内患有以下任意一种疾病者:心肌梗死、冠状动脉搭桥或外周动脉搭桥植入手术者、心力衰竭(纽约心脏病协会功能分级III~Ⅳ级)等;
5) 难以控制的高血压(尽管接受了降压药物治疗,但收缩压> 150 mmHg,或舒张压>100 mmHg),或既往曾出现高血压危象或高血压性脑病。
6、首次输注前6个月内出现过血栓形成或栓塞事件,如脑血管意外(包括短暂性脑缺血发作,除外腔隙性脑梗)、深静脉血栓、肺栓塞等,或者正在接受溶栓或抗凝治疗如华法林、肝素或其他类似药物的受试者。
7、有不能控制的、活动性感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1) 筛选期有活动性感染(包括但不限于需要静脉滴注治疗的感染),或在首次输注前2周内发生原因不明发热>38.5℃(经研究者判断受试者因肿瘤产生的发热可以入组);
2) 患有先天或后天免疫功能缺陷(如HIV感染者);
3) 符合以下任何一种情况者:
HBV-DNA高于研究中心检测下限的乙肝表面抗原(HBsAg)阳性受试者;丙肝抗体(HCV-Ab)阳性;抗梅毒螺旋体抗体(TP-Ab)阳性;EBV-DNA、CMV-DNA 拷贝数高于研究中心检测下限。
8、目前存在无法控制的胸腔、心包、腹腔积液。
9、研究者评估认为存在不明原因贫血或者消化道出血、穿孔高风险者;或者近3个月内有胃肠道出血者,包括3个月内有呕血、便血或黑便史。
10、既往或目前存在任何活动性自身免疫病或有自身免疫病病史, 包括但不限于:Crohn’s 病、溃疡性结肠炎、系统性红斑狼疮、结节病、Wegener综合征(多血管炎的肉芽肿病)、免疫性垂体炎、自身免疫性肝炎、系统性硬化病(硬皮病等)、自身免疫性血管炎、自身免疫性神经病变(Guillain-Barre综合征)等。
但下列情况除外:I 型糖尿病、激素替代治疗稳定的甲状腺功能减退症(包括自身免疫性甲状腺病导致的甲状腺功能减退症)、不需要全身治疗的银屑病或白癜风。
11、有精神类药物滥用史且无法戒除者或有精神障碍者。
12、研究者认为患有其它严重急性或慢性疾病、不适合参加临床试验者。
研究中心
广东深圳
具体启动情况以后期咨询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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