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有网友在《从监督中拿出20%甚至50%的人来搞调查,那会如何》留言说:举个例子,10年前验收的建筑,前面经历了9任监督员,到第10个监督员的时候着火了。前面9人没事,第10个进去了,这冤不冤呢?如果隐患很好整改,没有一点压力,为什么前面9个不做?为什么就认为在第10个人身上就应该做,而且能做,还能做好?

这段话是什么意思呢?
首先,他质疑了责任认定的合理性。以建筑安全为例,指出建筑存在的某些隐患可能是长期状态。前9任监督员都未处理,却在第10任期间因事故被追责,这种仅让最后一人承担后果的情况有失公允。
其次,他反问了隐患整改的现实性。暗示隐患整改可能存在难度或压力,否则前9任不会都不行动;质疑为何默认第10任就能解决这些长期存在的问题,以此说明将责任完全归咎于最后一人的非合理性。
网友反映的问题是不是存在呢?
从某建筑诞生之日起,监督检查就一直存在。按照过去的节奏,某些单位一年被查个10次8次是有可能的。每年都查,一年不止一次,来检查的人又不固定,这就造成了管理的非稳定性和非延续性。也就是说,前后必然存在某些差异。
这里边有这么几种情况。一种是,前边没发现有什么隐患,后边发现了;另一种是,前边的发现了,但后边的没盯下去,断线了;还有一种情况,前后都没发现,但负责事故调查的人认为他们“应该发现”,这就有了责任。
责任归责任。在很多情况下,由于时间久远,溯源调查不仅费时费力还不好取证。有些时候好不容易查清了,可物是人非,有的退休了,有的转岗了,有的自主了,有的甚至人已经不在了,再者说,以前的管理要求和现在不一样,因此往往是定责不好定,落责就更难。这也是调查组的难处。
如此一来,当出了大事必须有人承担某个责任的时候,现任的和现管的那个,他的责任就很容易被抓住。
“前边的没来检查,检查了也没发现,你先别说前边的,你就说你为啥没发现”。
“前边的都发现了,到你这你却没整改,这是什么道理”。
“过去没整改,那是过去,再者说人家没出事。现在要求这么严,不整改,出事了,这说不过去”。
“你说你没发现,承认水平低,但对不起,你就是干这个的。吃这碗饭,你就应该有这个能力。”
“放心,终身制,有毛病跑不了”。
遇到上述问题,“不去等死,去了找死,认真累死,早晚都是一个死”也就有了流行市场。
种种迹象已经表明,监督和调查正面临着急需解决的共同问题:监督的责任边界到底怎么划分。
换人接手的时候,工作是怎么移交的?
新人接手的时候,是不是要重新翻篇?
监督检查的时候,要不要全部和全面?
不全部不全面时,应该怎么确认尽职?
检查时合格,过后情况变了,出事了和监督检查有什么关系?
监督检查不尽职不尽责导致的问题,与事故后果之间到底是直接原因还是间接原因,到底是主要原因还是次要原因,到底是必然还是偶然?
当系统性问题导致群体风险增加的时候,这种风险责任应不应该由具体的个人来承担?
身累没关系,就怕心累。当一个人永远面临某种不确定性,甚至担心某一天这种不确定性就会发生在自己身上的时候,心累也就无法摆脱。
当下对某些人或群体来说,比技术重要的可能是管理,比管理重要的可能是理论和理念。硬的再硬,但如果把软的丢了,终究也是硬不起来的。
对个人而言,基本功是重要的。这些基本功不单单是法条和规范,更包括抽身观察的眼界、承认缺点的勇气、风险研判的意识和谦虚交流的态度。
关于“管理”问题,我在《为什么检查了还是出事故》一文中有过论述,有人甚至调侃:“要想不坐牢,多和禅哥聊”。可是众多的管理者们,有谁真正思考过“管理”的问题呢?
测一下大家的管理和思考力。请投票。
看老郭的思考,看《火案追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