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37—1949年,北平深陷重重危机。日伪的统治、战乱的动荡、经济的崩溃以及各种运动严重冲击着这座城市的政治经济秩序,百姓生活愈发艰难,传统婚姻家庭关系也因此摇摇欲坠。
本书借助于档案馆里保存的海量民国时期司法案卷,透过历史的尘埃,还原北平底层妇女的生活境况与内心世界。对于档案中频繁出现的“通奸”“诱拐”“重婚”等法律案件,作者试图揭示其背后的真实原因:战时经济失衡、粮食供应匮乏,使传统上依赖丈夫养活的妇女陷入绝境——种种犯罪行为,实则是她们迫于生存不得已采取的自救手段。不同于同时代活跃在公共领域的精英女性,这些游走于灰色地带的贫困妇女,只能借助于市井“潜规则”,在法律和制度的缝隙中谋取生路。她们的经历满载底层小人物的血泪心酸,却也呈现出一段被宏大叙事忽视的真实历史,以及一个建立在非正常经济基础之上、借由邻里关系网络运转的城市下层社会。

《弃夫潜逃:战时北平底层妇女的生活与犯罪(1937—1949)》,[美]马钊 著,孔祥文 译,上海教育出版社2025年出版
>>内文选读:
绝望的妻子和焦虑的丈夫
1946年4月,在国民党军队服役十多年后,牛光荣和他所在的部队奉调暂驻长辛店,执行国民政府从日伪当局手中接管北平的命令。牛光荣本人还有一件私事要处理,到北平找回妻子牛胡氏。8年前,牛胡氏带着幼子离家出走。他先找到北平郊外十八里店137号岳父胡玉亭家,询问妻子下落。“经其岳父胡玉亭查悉,(牛胡氏)被李苏氏拐卖。伊找向李苏氏要人,据称我孙经其转给他人为子,伊子媳何往不知。”1946年4月26日,牛光荣以重婚罪起诉牛胡氏,并指控牵线人李苏氏拐卖自己的妻子。
由于牛胡氏坚称自己只是因为“并无养赡”而出走改嫁,庭审调查重点是她的日常生活经济来源,以及她收到的生活费等是否足够维持活。牛胡氏的证词如下:
问:李国禄能供给你生活吗?
答:他能供给我生活。
问:你既嫁牛光荣怎么又嫁李国禄呢?
答:我等了几年,生活无着,牛光荣又让我嫁人,所以改嫁。
问:是你求李苏氏为你介绍,还是李苏氏要你改嫁?
答:那时候我小孩子病的要死,我无法,求李苏氏替我找主儿。
问:你父母不能养你吗?
答:很穷,不能养我。
当牛胡氏的媒人李苏氏出庭接受质询时,法官也问了她同样用的问题,她的证词如下:
问:牛胡氏与牛光荣结婚你知道不?
答:知道。
问:你既知道牛胡氏是牛光荣之妻,为什么又介绍给她嫁人?
答:牛光荣是走了三年,不养牛胡氏,给牛胡氏信,许她嫁人,牛胡氏求我,我先不答应,我婆母要我代办的。
问:牛胡氏不能自谋生活吗?
答:牛胡氏无饭吃,帮人佣工,人不要。

图源:视觉中国
这些证词显示了女性日常生存的三种选择。一个是“自养”。在20世纪早期的北平,已婚妇女,尤其是那些来自社会底层的妇女,即便能找到有固定收入的工作,也是非常有限的。20世纪二三十年代的经济萧条,以及随后十年的战争和日伪统治,削弱了官员和改革者对实现帮助妇女经济独立的乐观希望。考虑到妇女所面临的严峻经济前景。20世纪40年代的司法官员几乎从未指望她们能养活自己。因此,在法庭讯问审理的过程中,司法官员们从未质疑妇女的证词,即她们无法通过有固定收入的工作或其他赚钱方式养活自己。当妇女无法养活自己时,还有一个可能的经济来源就是娘家或者婆家的帮助。然而,这一时期的文化习俗并没有强求娘家养出嫁的女儿。当地的习俗是,当儿子的家庭出现危机时,婆家可能会介入,施以援手。牛光荣向法院递交的诉状就体现了这种思维方式:
由[民国]二十六年七七事变起,至二十七年上半年任分队长、连副等职,在此时期每月薪资除留个人花费外,如数寄交吾妻牛胡氏做生活之费用。有二十七年后半年战况吃紧,陷区禁止汇兑,有钱不能寄家。吾想妻儿受苦,遂给我妻去信,内云如无吃的无人管,孩子送养人堂,你自行改嫁。……
第三种也是最常见的扶养来源是其丈夫。牛光荣分别给妻子和岳父写了两封信,进一步证明丈夫是家庭的主要经济支柱。第一封信写给牛胡氏的父亲,第二封写给牛胡氏本人。从牛光荣的两封信中可以看出,他和妻子观念一致,认为妻子的生计来自丈夫,而不是任何家庭之外的工作。他对未能供养妻子深感自责,并许可她自寻出路。字里行间没有迹象表明牛光荣曾期望妻子去找工作独立谋生,他的理由可以归纳为:第一,供养妻子是他作为丈夫的责任;第二,如果他做不到这一点,妻子的生活肯定会陷入困境;第三,牛光荣扪心自责,在面临饥饿和自己归期不定的窘境下,牛胡氏企图离家出走是可以理解的。需要说明的是,在许多案件中,丈夫并不同意妻子离家出走,这也解释了20世纪40年代北平地方法院为何会有大量涉及妻子离家出走的诉讼。就像牛光荣一样,这些做丈夫的男子从未质疑过妻子需要他们来供养。丈夫们只是试图证明,自己仍有供养妻子的能力,所以妻子不应该离家出走。
从这些案件来看,底层民众对婚姻的理解建立在一个对等交换的模式之上,这个模式一方面承认妇女理应得到男性的供养,另一方面要求妇女陪伴在丈夫身边。这种建立在家庭经济与夫妻生活上的现实利益交换,偏离了传统的婚姻观念,即认为婚姻是两个家族的结合,夫妻关系是为了延续家族血脉。底层日常婚姻逻辑淡化了婚姻的象征意义和仪式性,也不推崇所谓自由选择、性别平等、伴侣关系、公民身份培养等新的改革派婚姻模式。对于许多来自底层家庭的妇女来说,结婚(或再婚)的意义,并非在追求终身伴侣,而是决定了她们婚后的幸福程度。妇女意识到社会对这种观念的认可,这就是为什么家庭成员、媒人和未来的丈夫很容易被说服,为生活贫困的已婚妇女提供一段新的婚姻。

图源:视觉中国
从表面上看,婚姻的等级意识形态和父权规范重申了男性支配地位,使妇女沦为受压迫的对象,巩固了父权压迫,固化了妇女的屈从地位。然而,仔细观察战时北平流行的婚姻观念,我们会看到另一面现实,那些被认为有权有势的丈夫很可能发现自己同样是父权规范的受害者,妇女会毫不犹豫地利用这些规范为自己牟利。促成这一转变的是经济困难,在经济压力之下,养家糊口的男子很可能丧失向妻子提供稳定收入的能力,从而削弱了他们在家庭事务上的权威。
战乱之下北平底层社会中发生的弃夫潜逃不是一种革命行动;恰恰相反,它是妇女在现有的家庭制度内,根据其规范谋求个人最大利益的一种手段。这些妇女的选择与其他一些人群的所作所为有相似之处,比如爱德华·帕尔默·汤普森研究的18世纪的英格兰食物骚乱者,或是詹姆斯·斯科特研究的东南亚农村叛乱者,骚乱者和叛乱者主要是为了维持生计才参加抗议和叛乱活动,而不是试图推翻现有不平等的经济结构。离家出走的妇女也是一样,她们希望找到一个有经济能力的丈夫。但并未想过要反抗家庭等级制度本身。
可以说北平底层社会中通行的规范支持了家庭等级制度,赋予每个家庭成员合法的地位,丈夫拥有绝对的统治权力,妻子则享有生活保障。在这种等级制度与道德标准下,当丈夫不能履行维护家庭幸福的责任,并且他的弃养行为造成无法忍受的痛苦时,妻子就会离家出走。许多离家出走的妻子认为,她们的选择在道德上是公正和合法的,在她们看来,她们的丈夫应该对把妻子的生存置于危险境地负责。战时的经济混乱是一把双刃剑,它剥夺了妇女获得有偿工作和经济独立的机会,也因此巩固了不平等的家庭权力结构,使得妇女屈从于夫权。经济危机同时孕育了一种生存伦理,使得丈夫的权威更多地取决于男人的经济实力。当许多离家出走的妻子以这样的道德标准为自己的行为找理由时,她们的丈夫则显得无能为力。
原标题:《弃夫潜逃:是循规蹈矩,坐以待毙;还是打破陈规,自我救赎?》
栏目主编:朱自奋 文字编辑:周怡倩
来源:作者:马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