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三批“民法典颁布五周年典型案例”,主题为“严格公正司法,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其中“某瓦罐煨汤店诉戴某名誉权纠纷案”值得关注。
据典型案例介绍,戴某的丈夫在某瓦罐煨汤店购买了桂圆排骨汤、饺子各一份。随后,戴某以家人不适应该饮食为由,手提其丈夫购买的汤来店里要求退换。双方协商未果,戴某当即将手中的汤甩在地上,愤然离店。后戴某心有不甘,为制造影响,在某平台上将该瓦罐煨汤店的招牌拍照并发布视频,并配发侮辱性文字。
该视频发布后,立即引起围观,在围观者发文提问“怎么?”时,戴某以“人品太差了”予以回复。瓦罐煨汤店经营者得知此事后,要求戴某停止侵害,戴某当晚将该视频予以删除。因瓦罐煨汤店名誉权受到侵害,虽经双方协商沟通,但未达成一致意见,某瓦罐煨汤店遂诉至法院,要求戴某消除影响、赔礼道歉、恢复名誉并赔偿相关损失。
▲资料图 图据icphoto
生效裁判认为,本案中某瓦罐煨汤店作为一家合法经营餐饮的商家,在向戴某出售的食品不存在质量问题的前提下,有权不予退换已售食品,对整个事件无过错。戴某出于一时激愤,在某平台上针对瓦罐煨汤店的经营理念和服务态度发布损害其名誉的文字内容,并引起不特定群众围观,构成对该店名誉权的损害。故判决戴某在某平台上发布一则不少于三十字的道歉内容视频,且留存时间不少于三日,作为对瓦罐煨汤店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的方式,同时判令戴某向某瓦罐煨汤店赔偿损失。
红星新闻记者 祁彪
编辑 张寻 责编 冯玲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