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電寶可暫存7天,暫不接受快遞!深圳機場最新發布

根據民航局通知要求

今天(6月28日)起禁止旅客攜帶

沒有3c標識、3c標識不清晰、

被召回型號或批次的充電寶乘坐境內航班

對於新規的實際執行

不少朋友們都存在著許多疑問

「深圳機場發布」最新乘機攜帶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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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前哪些充電寶無法攜帶乘機?

按照民航局相關通知要求,深圳機場從6月28日起,將執行充電寶攜帶查驗新政策,沒有3c標識、3c標識不清晰、被召回型號或批次的充電寶將禁止攜帶乘機。深圳機場已在航站樓,對充電寶攜帶新政張貼宣傳提示。

2.如果是無法攜帶乘機的充電寶,旅客在安檢現場除自棄以外,還有其他處置選擇嗎?

6月28日起,深圳機場將為旅客提供充電寶免費暫存服務,暫存位置為航站樓四層值機島b島島尾櫃檯,暫存期限為7天,工作人員將為旅客開具回執單。如旅客辦理了充電寶暫存服務,請在暫存時限範圍內憑回執單領取,逾期將視為自棄處理。

對於安克公司、羅馬仕公司召回的充電寶,旅客可按流程要求申請(憑「電子或紙質登機牌和充電寶實物的合照、充電寶背面的型號和sn的照片、充電寶購買記錄」在線上進行召回的申請,由安克公司、羅馬仕公司退款或回寄符合要求的充電寶)後,將被召回的充電寶交給值機島b島島尾、值機櫃檯、安檢通道的工作人員,按自棄處理。

寄遞方面,深圳機場駐場快遞公司(順豐)目前暫不接收充電寶快遞鑒於各快遞公司寄遞服務業務不同,建議有需求的旅客提前諮詢相關快遞公司了解。

3.如果充電寶屬於有被召回批次的品牌,但不在召回批次之列,且有3c標識,是否能夠攜帶?

該類充電寶還需滿足容量及數量要求等條件,方可攜帶。其中,額定能量標識清晰且無鼓包、破損,額定能量不超過100wh無需航空公司批准可直接攜帶;額定能量超過100wh但不超過 160wh,需經航空公司批准,每名旅客不得攜帶超過兩個。

4.其他如相機等含電池類數碼產品等,需要查看電池3c標識嗎,乘機攜帶有什麼要求?

民航局本次通知僅針對旅客攜帶的充電寶產品,對於旅客攜帶的其他電池或含電池產品,深圳機場按原檢查標準和要求執行。

5.乘坐深圳始發的國際及地區航班,充電寶需要按新規檢查嗎?

民航局本次通知執行範圍是境內航班,國際及地區航班仍按原標準執行。

6.關於乘機攜帶充電寶,還有無其他提醒旅客注意事項?

(1)旅客可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缺陷產品召回技術中心」官方網站「消費品召回」欄目查詢充電寶是否屬於廠家召回充電寶。

(2)國外生產的充電寶不用依照「3c和召回」的要求查驗,按原要求標準執行。

(3)可反向充電的產品,檢查標準按原要求執行。

7.旅客自棄的充電寶都如何安全處理?

為保障公共安全,旅客自棄的充電寶會由機場安檢統一收集後,移交給具備資質的危廢處理中心進行專業處置,避免因不當處置引發安全風險。

航空安全無小事

請大家及時了解充電寶攜帶政策

近期有乘機出行計劃的旅客

請提前檢查個人充電寶是否符合攜帶標準

避免攜帶不合規充電寶乘機

來源:深圳機場發布

編輯:馬靜欣

校審:吳俊霞、周浩樺、葉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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