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檢資訊|北京市監局電動自行車抽檢:小牛、五星鑽豹等不合格

近日,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公布了一則電動自行車產品抽檢公告,具體情況如下。

抽檢詳情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管理暫行辦法》等法律、規章,以及北京市產品質量監督抽查計劃和實施細則,北京市監局組織開展了北京市非機動車(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監督抽查。本次抽查依據電動自行車國家標準及相關產品標準檢出7組批樣品實物質量不符合相關標準。

對於抽查發現的不合格產品生產者、銷售者,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已全部移交經營主體所在地市場監管部門依法進行處理。

不合格項目說明

一、整車質量:整車質量是指裝配完整(含蓄電池)的電動自行車的整車重量,整車質量越重,慣性越大,剎車距離也會變長,一旦緊急情況發生,極易發生交通事故。《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GB 17761-2018)標準要求裝配完整的電動自行車整車質量小於或等於55kg。抽查發現部分產品整車質量項目不符合標準要求。整車質量過重,將影響續駛里程,也會影響制動效果,帶來安全隱患。

二、尺寸限值:外形尺寸的限值可防止車輛超長、超寬,同時避免電動自行車搭載成年人造成安全隱患。《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GB 17761-2018)標準要求整車高度小於或等於1100mm;車體寬度(除車把、腳蹬部分外)小於或等於450mm;前、後輪中心距小於或等於1250mm;鞍座高度大於或等於63 mm;鞍座長度小於或等於350mm;後輪上方的衣架平坦部分最大寬度小於或等於175mm。檢驗發現部分產品尺寸限值項目不符合標準要求。該項目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產品設計不合理或後期改裝造成。

三、電氣裝置--短路保護:短路保護裝置,是當電動自行車在充放電過程中,因發生意外迴路中產生過大電流時,主動動作的一種保護方式。《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GB 17761-2018)標準規定:電動自行車的充電線路和電池輸出端中應當裝有熔斷器或斷路器保護裝置,其規格、參數應當符合使用說明書或其他明示的規定。檢驗發現部分產品存在未安裝齊全的短路保護裝置或安裝的短路保護裝置與使用說明書不一致,甚至存在使用說明書未標註短路保護規格參數的情況。造成此項目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企業對安裝短路保護裝置不夠重視,造成了一些企業設計生產時未安裝短路保護裝置或僅安裝一路保護裝置,另外,企業對該項目一致性不重視,導致一些產品安裝的熔斷器或斷路器保護裝置與說明書或其它明示的規定不一致。該項目不合格意味著電氣裝置存在短路隱患,容易影響整車續航里程及電池壽命,甚至會發生自燃,引起火災,危及安全。

四、充電器與蓄電池--蓄電池防篡改:蓄電池防篡改為新國標實施後電動自行車的主要安全指標。蓄電池防篡改(防改裝)要求提出,避免為產品出廠後違規提高電池容量和電壓。《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GB 17761-2018)標準規定:蓄電池固定在電池組盒內,蓄電池與電池組盒合理匹配,電池組盒與電池組盒安裝位置合理匹配,防止改變電池容量或電壓;蓄電池與電池組盒側壁的最大間隙小於或等於30mm,且不晃動;電動自行車不得預留擴展車載蓄電池的介面;電動自行車不得有外設蓄電池托架。檢驗發現部分電動自行車蓄電池與電池組盒未合理匹配,蓄電池與電池組盒側壁的最大間隙超過30mm;部分電動自行車預留60V擴展車載蓄電池的介面。該項目不合格的電動自行車車存在被改裝的風險,不能防止更換大容量高電壓蓄電池等,容易引發火災。

消費提示

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提示消費者購買電動自行車產品時,選擇有CCC強制性認證標識、有產品合格證明、三包有保障的產品;不要選擇不符合國家標準的產品,以免給自身和他人帶來安全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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