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余寒
日前,媒體調查發現,網售處方葯仍存在不少漏洞。在外賣平台上將左氧氟沙星滴眼液加入購物車,提交患者信息,沒等描述病情,一份來自互聯網醫院的電子處方就已「秒開」完成。儘管沒有藥師簽名,但系統自動顯示審核通過,商家接單後,藥品即刻進入配送環節。
處方葯不同於非處方葯,正常情況下,它只能通過專業醫療人員開具的處方才能夠購買和使用。而隨著網售藥品渠道的放開,一些電商、外賣等互聯網平台,也開始在網上銷售處方葯,當然銷售主體必須是取得了藥品經營許可證。
對廣大患者來說,網售處方葯的放開,帶來了很大的便利。因為很多常見病,憑個人經驗確實可以判斷,通過網路下單並送貨上門,效率高,成本可能也降低。而且一些慢性病,用藥本身是比較固定的,在網上購買,省去了去醫院開處方的麻煩。
但就現實來看,一些平台網售處方葯的門檻太低,缺少嚴格的監管審核,同樣衍生出不小的用藥風險問題。
比如媒體報道提到,外賣平台上,網購處方葯時的問診信息和確診疾病,全靠個人填寫,線下就診的歷史處方、病歷、住院出院記錄,這些可以判斷病情的關鍵信息,屬於可填可不填的項目。而且,不經過任何在線問診,一張電子處方就可以「秒開」出來。
沒有專業醫療人員審核把關的情況下,用戶填寫的病情信息是否真實準確,無疑存在著很大的不確定性。從患者的角度看,他們未必會故意造假,虛構病情,但很多疾病只靠個人經驗未必能夠判斷出來,畢竟患者不是專業的醫生。
考慮到處方葯往往有一定毒性或其他潛在影響,如果病情沒有問診,購葯沒有審核,一旦用錯葯或者用量不準,將形成巨大的健康風險。像之前上海就發生過女子網購處方葯服用後身亡的案例。
其實正是考慮到安全風險,在很長一段時間內,國內的網售處方葯渠道都是關閉的。在《藥品管理法》修訂過程中,是否允許網售處方葯,業界一度引起很大的爭議。最終,政策層面還是按照包容審慎的原則放開了網售模式,但這种放開仍然有嚴格的監管前提。
比如按照修訂後的《藥品管理法》,網路銷售藥品應堅持線上線下相同標準、一體監管的原則,包括取得經營許可證,有經過資格認定的藥師或者其他藥學技術人員等。
正在徵集意見中的《藥品網路銷售監督管理辦法》同樣要求,藥品零售企業通過網路銷售處方葯的,應當確保電子處方來源真實、可靠,並按照有關要求進行處方調劑審核。
像媒體報道的那樣,平台在沒有問診,且審核藥師,調配、複核藥師和核對、發葯藥師都為空白的前提下,就輕易給消費者開具電子處方,明顯不符合相關的規定。儘管它為一些患者帶來了極大的便利,但同時也將用藥安全風險給嚴重放大了。
不管怎麼說,藥品安全茲事體大,從問診到處方的開具,有著高度的專業性,平台不能為了吸引用戶、增加流量,就降低該有的審核把關門檻。要避免濫用處方葯發生意外,理應嚴格按照相關監管規定,對病情、病歷信息,做到從嚴審核。
同時,在宏觀層面,還得儘快推動藥品零售企業和醫療信息系統聯網,如果二者能夠充分打通,患者的一些求醫問診信息,可以同步到零售端,這樣一方面保證了病情和處方來源的真實和可靠,降低了風險,另一方面,患者也能夠享受到網購藥品的便利。
來源:光明日報客戶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