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數字經濟快速發展,網路直播已經深度融入百姓生活。「行業在高速擴張的同時,虛假宣傳、誇大功效、誘導性非理性消費等問題也越來越多暴露出來。」全國政協委員、北京金台律師事務所主任皮劍龍建議,完善網路直播管理制度、加大優質主播扶持力度,讓直播行業健康發展。他建議,建立用戶消費冷靜期,設置單日打賞上限,對單筆超過500元或單日累計超2000元的打賞,觸發24小時延遲到賬,允許用戶無條件撤回。
相較於發展初期的蠻荒景象,近年來網路直播的規範化程度已大為提升。為推動行業持續健康發展,各方面的討論,其實一直都在進行。這其中的很多共識,都已被立法端所吸收,也內化為了平台日常管理的標準。比如說,此前發布的《國家廣播電視總局關於加強網路秀場直播和電商直播管理的通知》,就明確「平台應對用戶每次、每日、每月最高打賞金額進行限制」,這一「總量控制」的原則,奠定了直播打賞的秩序基礎,落地之後成效明顯。

圖/視覺中國
而最近,建立直播打賞「消費冷靜期」的話題,又開啟了關於直播行業「治理建議」的新思考。事實上,類似思路,我們並不陌生。這很像是零售領域的「七天無理由退貨」,也很像是一些城市整治預付式消費時所實施的「七天冷靜期」。此舉有利於避免和減少消費者在直播間衝動消費,從而保護觀眾財產安全。特別是對於近年來頻繁出現的未成年人直播間巨額打賞事件來說,有了直播打賞「消費冷靜期」,家長們就被賦予了「後悔權」,可以藉此追回不必要的經濟損失。
值得注意的是,在「內容免費」的大框架下,很多主播獲得收入的主要渠道之一就是「打賞」。對於這一職業群體及其商業模式,不應該戴著有色眼鏡,進行整體性的矮化或者否定,而應當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一方面,既要嚴堵某些不良直播「不當誘導打賞」的劣行劣跡、嚴格執行「禁止未成年人參與直播打賞」等舉措;另一方面,也要尊重成年人的消費自主權、尊重商業社會的秩序平衡,尊重合規博主利用直播間渠道將自己的專業知識、才華才藝進行變現的權利。
皮劍龍委員還建議,推動《網路直播行業管理條例》專項立法,對「誘導打賞」「數據造假」等行為提出明確的法規約束,進一步細化主播行為規範、平台責任清單及用戶權益保護條款,明確主播行為邊界;探索「直播+」多元化業態,引導直播與教育、文旅、鄉村振興融合,打造知識付費、非遺傳承等正能量內容賽道等。這些建議都有利於進一步凈化直播生態、形成優化優質內容激勵機制,推動行業健康發展。
文 | 然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