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附近門店關閉讓你跑老遠去其他地方,誰會跑那麼遠去健身……」郭女士花2萬多元成為一家連鎖健身品牌的黑金卡用戶,結果家附近2家該品牌健身房門店接連關閉。這家健身公司對接人員拖延不處理郭女士的退款要求,郭女士因此訴至法院。
7月23日,澎湃新聞記者從上海市奉賢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上海奉賢法院」)獲悉,此前,該院審理了這樣一起服務合同糾紛案。
連鎖健身房門店閉店,顧客被換至較遠門店
上海奉賢法院介紹,2023年2月23日,原告郭女士與被告上海某健身服務公司(以下簡稱「健身公司」)在其a門店簽訂了自2023年2月25日起為期一年的私教服務合同,並向健身公司轉賬24555元成為其黑金年卡用戶,包括130餘節課,每節課180餘元。
不久後,a門店閉店,閉店時健身公司承諾郭女士可就近至健身公司的b門店繼續鍛煉,郭女士接受提議。
隨後,b門店通知郭女士將於2023年9月2日至2023年9月10日閉店調整,之後再也沒有開業運營。郭女士諮詢b門店所在的商場服務台,得知該店已處於結業狀態,不會再開。
因健身公司未及時告知郭女士b門店結業事項,無法按約定履行合同義務,故郭女士要求退款。
顧客和商家的部分聊天記錄 上海奉賢法院 供圖
對此,健身公司對接人員拖延不處理。郭女士訴至上海奉賢法院,要求法院解除原被告之間簽訂的課程協議,並判令被告立即返還原告服務合同未履行部分的預付款人民幣1.2萬餘元,扣除開卡時原告領取的裝備價值2000元,合計退還原告約1萬元。
被告辯稱,因被告是一個連鎖的健身會所,a門店和b門店雖然關閉,但原告可至其他門店健身。而且按課程協議上的約定,會員單方解除協議需賠付20%的違約金,退卡應按照每節課496元計算,而原告已上了69節課,不存在退款的問題,故不同意原告的訴訟請求。
法院:健身公司在事實上降低了服務質量
上海奉賢法院經審理認為,經營者收取預付款後,應當按照與消費者的約定提供商品或服務,不得降低商品或者服務質量。
本案中,原告購買私教服務的店鋪是a門店,原告接受私教服務的店鋪亦在a門店,後a門店閉店,原、被告合意變更至b門店,而b門店亦閉店。
現被告提供的解決方案是讓原告至較遠距離的其他店鋪接受私教服務,該做法實際上提高了原告接受服務的成本,且與原告在居住區域附近接受私教服務的初衷不符,在事實上降低了服務質量,故針對被告尚未提供的私教服務,原告有權解除服務合同。
那麼,在服務合同解除後,返還費用應如何計算?
法院認為,首先,案涉私教服務協議中,約定解除合同需支付20%的違約金應屬於解約違約金,即在原告不享有法定或約定解除權的前提下,原告可通過交付20%的違約金的方式解除合同。
本案中,系被告違約在先,在原告保有法定或約定解除權的前提下,解除合同仍需支付違約金,則該條款屬於限制原告主要權利的格式條款,應屬無效。
其次,被告作為經營者應當對預付款的退還方式等進行明確約定,但關於原告升級後的黑金年卡的退費方式並無明確約定,現原告主張按其實際接受服務的時間進行估算,應予支持。經核算,被告已接受的私教服務費用為1.27餘萬元,再扣除設備費用2000元,被告應退還的費用為0.97餘萬元。關於被告解除私教服務協議,應按原價每節課496元計算費用的辯稱,因被告未提供證據證明雙方之間存在此類約定,故不予採信。
最終,法院判決解除郭女士與健身公司之間的服務協議,並要求健身公司歸還郭女士課程預付款0.97餘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