嬌生慣養的女兒,結婚一年多,被婆家強行離婚

91年的女兒長的眉清目秀,全家人都嬌寵著她,從小到大,沒有做過一次飯,沒有洗過一次衣服,沒有打掃一次自己的房間,就是穿衣帶帽,都是婆婆一手打理。

她如果換鞋,在哪裡換自己都不會拿的規整一下的,丟的東一隻,西一隻。包括後來讀大學也是婆婆在大學的附近,租的房子在照顧女兒。

在大學的時候,女兒找了一個浙江的男同學成為了男女朋友,男朋友家裡是做生意的,非常有錢,家裡人都舒了一口氣,認為女兒的下輩子終於不用愁了。

女兒大學畢業後,很快就嫁了,一年後生下了一個兒子。從這時候開始女兒和女婿為了孩子經常扯皮拉筋,甚至打架。


親家家裡是做生意的,兩口子忙著生意,就讓女兒女婿在家裡專職帶娃,一切費用都是親家出。

但是女兒從小被奶奶照顧,什麼活都不會幹,洗衣做飯,包括帶孩子,什麼都不會,整天家裡亂糟糟,吃飯還要公公婆婆忙完生意回來做,包括女兒女婿的衣服也要公公婆婆洗。

婆婆看不慣就經常發脾氣,讓他們小兩口,自己搬出去住,分家。

就因為這些雞毛蒜皮的小事情,天天吵架,女兒一氣之下帶著孩子回來了了,說婆家呆不住了。

回來後。女兒把孩子扔給我,每天和同學約了玩,我無數次讓她改掉壞毛病,告訴她怎麼樣新衣服,洗鞋子,怎麼樣做飯,帶小孩,女兒像沒有長大的孩子,對這些家務活一律不感興趣。要不就是整天拿著手機看,對孩子也是不理不睬。

在娘家這樣,可以看出在婆家也是這樣。哪個婆婆看得慣。


回家幾個月後,那邊的婆婆打電話過來,說了很多女兒的不是,好吃懶做是婆婆的總結。婆婆讓女兒離婚,孩子要可以隨女兒,不要孩子給他們帶,而且告訴我說給兒子已經找好了一個當地的很賢惠的女孩。只等他們離婚。

其實我知道是這樣的結果,無可奈何的答應了女兒離婚的事實,徵求女兒的意見要不要孩子,女兒回答,我都是一個寶寶,我哪裡會帶孩子,給他們家吧!再說我帶孩子怎麼以後再嫁人。

可能女兒帶孩子回娘家,可能就想到了會離婚,那邊的婆婆非常討厭女兒。最關鍵是女兒什麼活都不會幹。

離婚後男方家裡很快就把一歲多的外孫帶走了,女婿很快就再婚了。

如今女兒還在娘家和我生活在一起,也看不出她的痛苦和悲傷,她又恢復了單身,雖然奶奶不在了,但是她的一切生活還是要我照顧著。


唉!是誰說閨女要富養,如果當初我和她奶奶讓她多在家裡做點事,也不至於有今天。真的是害人害己啊!

以上是我朋友的女兒真實的離婚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