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次,在外地工作的大學同學來到了我所在的城市。他是當地教育局的幹部,是領著一幫教師到省城參加會議,在我們那兒住一宿中轉的。
老同學難得來一趟,怎麼也得盡地主之誼吧。於是,晚上我到賓館去找到了同學,準備帶他出去喝點小酒。
同學說,已經在賓館內部的餐廳里預定了一桌工作餐,就不用出去了,在餐廳吃點喝點就行了。
我覺得也行,就說,那我多點幾個菜吧。點菜時,我跟服務員明確交代了這頓飯是兩筆賬,工作餐費用還是他們負責;我另外點的飯菜和酒水由個人買單。
吃飯的時候,同學向老師們簡單介紹了我的情況,我也給他們斟了酒,客套了幾句。
吃著喝著,一開始還比較拘謹的老師們,在酒精的作用下,情緒越發地嗨了起來。他們相互敬酒,有的跟服務員要了自己喜歡的食物。
酒足飯飽之後,他們陸陸續續回客房休息了。
我單獨留下來買單,服務員報出的430元數額讓我有些吃驚。我預估的數額是頂多300元,明顯超出了不少。核對賬單之後發現,問題主要出在主食上,預定的是米飯,後來都私自改成了水餃和牛肉麵。
付款時,我心中有些不爽,猶豫了片刻。如果照單全付,自己顯然是當冤大頭;如果只付一部分,則沒能為同學撐起面子。最後,我決定不委曲求全,只支付了自己應付的296元。
事後,我回想了幾次,一頓飯吃成這樣,是哪個環節,或者哪一方出了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