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足三十平的房子擠了四口人,老楊在逼仄的廚房裡見到了一臉愁容的陳二。
幾年前,陳二咬咬牙拿出大半積蓄在村內修建了大棚,靠著葡萄種苗的收入,眼看著生活就要蒸蒸日上。怎麼也沒想到,剛有起色就趕上市政興修公路,本是造福子孫的大好事,政府發的公告,陳二一看就傻了眼,南邊公路規劃圖清晰顯示了線路從大棚上橫穿過去,也橫穿了陳二的心,一家都指著大棚的收入吃飯,陳二的心情跌到了谷底。
談賠償的人來了幾波,陳二都沒有簽字,他們給的補償金跟自己修建大鵬的花費相差無幾,簽了,幾年白乾,一家人的口糧都不知去哪裡掙。
這天下午,來了一波陳二從來沒見過的陌生面孔,二話不說,一通暴力拆除,不到兩個小時的時間,陳二這幾年的經營只剩下一地的破爛薄膜和散落四地的鐵架子,場面和陳二現在的生活一樣狼藉。
在旁人熱心的指導下,陳二向區政府申請了國家行政賠償,但區政府在法定回復期限內遲遲不予回復。陳二遂向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但被以即本案不符合單獨提起行政賠償訴訟的法定起訴條件。案中行政賠償所涉行政行為目前並未被確認違法駁回。陳二訴苦無門,難道,自己辛苦花錢修的大棚,就這麼被白拆了!
了解完陳二的情況,老楊也感到十分憤懣。
在這裡,老楊要給大家普及下。《征補條例》第二十七條明文規定:實施房屋徵收應當先補償、後搬遷。既然區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並予以公告,並與拆遷當事人協商補償事宜,協商不成應儘快作出補償決定。而區政府既沒有對陳二作出補償決定,也沒有申請人民法院執行,便強制拆除了陳二的大棚,行為涉嫌嚴重違法。
此外,法院應當對政府拆除行為的合法性予以審理確認,如該拆除行為違法,應當對當事人的合法財產所造成的損失承擔行政賠償責任,原審法院裁定駁回陳二的起訴,存在明顯的適用法律不當。
後續老楊第一時間就協助陳二向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在清晰的事實支撐下,省高院很快下達了原審法院裁定駁回陳二的起訴適用法律不當予以糾正的裁決,並認定陳二上訴理由成立,撤銷市中級人民法院之前的行政賠償裁定書,並指定中級人民法院繼續審理。
陳二的臉上少見的展露了笑容,有了老楊的協助,他確信自己的大棚不會白白被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