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治療藥物哪些可報銷?廣東印發新冠感染醫保門診用藥目錄

為進一步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醫保門診支付工作,保障參保人用藥需求,1月12日下午4時,廣東省醫療保障局印發了《廣東省治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用藥目錄》,在二級及以下定點醫療機構門診使用,目錄內藥品參照甲類藥品管理。

廣東省醫保局官網

本通知自新型冠狀病毒感染實施「乙類乙管」之日起施行,先行執行至2023年3月31日。此前文件中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記者從廣東省醫保局了解到,為平穩有序實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乙類乙管」政策,保障參保人用藥需求,確保人民群眾平穩渡過感染高峰期,根據《國家醫保局 財政部 國家衛生健康委 國家疾控局關於實施「乙類乙管」後優化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患者治療費用醫療保障相關政策的通知》(醫保發〔2023〕1號)等規定,1月7日,廣東省醫療保障局制定《廣東省治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用藥目錄》(以下簡稱《目錄》)。

廣東省治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用藥目錄

《目錄》共收集治療新冠感染的215個西藥、460個中成藥、75個醫院製劑,由國家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內相關藥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診療方案(試行第十版)》中涉及藥品和我省臨時納入醫保支付範圍的藥品構成。二級及以下定點醫療機構門急診使用《目錄》內的藥品,參照甲類藥品管理,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按規定給予支付。

《目錄》的實施,規範了新冠感染參保患者門急診的用藥管理,對新冠感染參保患者到基層就診提供更大力度的保障,確保醫療服務平穩有序,更好地滿足新冠感染參保患者就醫需求。

采寫:南都記者 伍月明 通訊員 粵醫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