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戀」是不是精神疾病,對此你怎麼看?

「同性戀」一詞一度成為人們熱議的話題,熱搜已經達到近3億閱讀,數萬人參與討論。

起因是在暨南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公選課教材《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2013版)中,把同性戀認定為性愛方面的一種紊亂或性愛對象的倒錯。簡單說就是 同性戀是心理障礙。

後來,有公益人士(暨南大二女生)認為這是對同性戀者的侮辱,就將出版社給告了。2月24日,法院判決:暨南大學教材中關於「同性戀是心理障礙」的表述,是學術觀點、認識性分歧,不屬於圖書編校範圍中的知識性差錯。

那麼,同性戀到底是不是心理障礙,或者說,心理疾病?

其實,早在1990年5月17日,世界衛生組織的疾病分類中就已經將「同性戀」從編號為《ICD-10》的國際疾病分類標準中徹底移除,並且指出性傾向本身並不是一種疾病。

2001年,我國CCMD-3(中國精神疾病診斷標準第三版)頒布。也將同性戀從精神障礙診斷標準中去除。

柴靜曾說:「愛情應當是一個靈魂對另一個靈魂的態度,而不是一個器官對另一個器官的反應。」

我很認同這句話,生活中我們大多數人都是異性戀,千百年來繼承的文化也多是如此,但不符合多數人的認知,它就是不對的嗎?

在發現黑天鵝之前,人們一度認為天鵝都是白色的,直到某一天,人們發現了黑天鵝~

人們認知里,天鵝是白色的,那這隻黑天鵝是不是天鵝呢?從生物學角度,除了羽毛顏色不同,又有什麼區別?

我們固有的知識&認知,很多時候都有一定的局限性,超出我們認知的東西,不一定都是對的,但也不一定都是錯的。

伏爾泰說:我不同意你的觀點,但我誓死捍衛你說話的權利。

同樣,對於「同性戀者」,無論男同還是女同,你我可以不成為她(他)們,但我們也沒必要,更沒權利去干涉、阻止、非議他(她)們。

你是同性戀,那你是就好了;我不是,那我也照舊過我的小日子就OK,彼此開心就好。

迄今為止,還有很多人對同性戀抱有不同看法,誰對誰錯,或許大家心中都各有定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