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學時老師說:項目特徵反映清單的本質特徵,對準確確定工程量清單項目的綜合單價具有決定的作用,編製工程量清單時是必需要描述的內容,工程內容無需進行描述。但工作後發現好多建設單位的招標清單中都還單獨列了工作內容這一項,按照規定,不是不用描述嗎?為什麼好多甲方還描述,是不是多此一舉?
想說明這個問題,首先要知道「項目特徵」、「工作內容」的定義。
根據國標13清單計價規範的解釋:
1、項目特徵:構成分部分項工程項目、措施項目自身價值的本質特徵。例如:國標清單中防水卷材項目,項目特徵必須對卷材的品種規格、防水層做法等進行詳細的描述,因為其中任何一項的不同都直接影響到屋面卷材防水的綜合單價。如下圖
2、工作內容:工作內容是指完成該清單項目可能發生的具體工作,主要是從施工工序的角度來講。工程量清單項目與工作內容具有一一對應的關係,即只要確定了清單項目則他們的工作內容隨之也確定。同樣以屋面卷材防水為例,當你根據國標清單計價規範的規定,招標時對屋面卷材防水進行了列項,則他的工作內容已經確定,即先需要進行基層處理,然後是刷底油,最後鋪卷材等。
那麼為啥實際工作中好多建設單位的招標清單還單列工作內容呢?
這是因為多數建設單位在編製招標工程量清單時,並沒有嚴格執行國標清單的計價規範,雖然他們列項的項目名稱與國標清單一樣,但是所包含的具體工作內容不一致。舉個例子:國標清單的屋面剛性防水層的工作內容中包含:
1、基層處理;
2、混凝土製作、運輸、鋪築、養護;
3、鋼筋制安
實際操作中,多數建設單位都將第3項「鋼筋制安」單獨列項,以噸計算而不是以平米計算,這樣更便於統計項目整體的鋼筋用量。
還有些因為國標清單項目,綜合單價中包含的內容較多,一旦施工單位在實際施工時省略或者是減少了部分施工內容,則不便於結算時進行費用的扣除,如牆面噴刷塗料子目,裡面包含了膩子的費用(多數為兩遍膩子),但如果實際施工時膩子僅做了一遍膩子,則最終在扣除價格時,沒有相應的參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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