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默72小時後,高市對華致三句話;援引敵國條款,日本屯兵

日本對於台灣問題沒有收回不恰當的言論,也沒有做出道歉,反而想用輿論和「法理」來反制中國。中方常駐聯合國代表傅聰給聯合國秘書長古特雷斯寫信,指出台海是內政問題,警告日本不要「干涉」。

之後由高市早苗作出三點回應:希望進行對話;對話的大門永遠敞開;日本會採取行動來保護自己認為需要保護的事情。措辭表面溫和,實際上把涉台問題納入日本「安全防衛」的範疇,沒有收回言論,也沒有道歉,發出了邊談邊動的信號。

緊接著中國就發出了關於敵國的正式警告,也就是所謂的敵國條款。中國駐日本使館表示,如果日本出現軍國主義抬頭的實際行為,根據《聯合國憲章》的相關規定,在面臨重大威脅的時候,中國不需要另行獲得安理會的批准就可以採取必要的措施。直接指向《憲章》中長久以來存在的但被有意迴避的條款,其目的在於劃定界限、遏制試探。

日本外務省隨即以「法理反擊」的方式作出回應:所謂「前敵人條款」早在1995年聯合國會議上就被建議廢除,2005年大會決議也表明成員國決心刪除相關內容,中國當時也表示贊同,說明該條款已經名存實亡了。但是,「建議」、「決心」並不等於「修改生效」。

根據《憲章》的規定,修憲要經過大會的三分之二多數通過,並且得到安理會五個常任理事國的一致同意之後才能列入議程。至今還沒有經過兩道門檻的修正文本,安理會也沒有通過具體的修訂,所以該條款在法理上仍然有效。國際法界一般認為:建議並不意味著刪除,決心並不等於生效,文本仍然存在。

那麼中國當初為什麼投贊成票呢?90年代到本世紀初日本國內還有反思和節制的力量,和平路線還存在一定的空間。中方對於「建議」、「決心」的支持,並不意味著同意把條款從《憲章》中刪除,程序還沒有結束,法律現實是不會改變的。它處於一種「休眠」而不是「消失」的狀態,這樣可以避免戰敗國軍國主義再次復活的風險。一有實質性的復辟跡象就應作為法律依據。本次中國方面援引,意在向日本發出明確信號,反對日本在台灣問題上挑釁。

最近日本在前沿島嶼不斷加大投入:防相前往與那國島、石垣島駐屯地進行視察(有關人員職務等情況請以官方公布為準)。與那國位於日本最西邊,距離台灣很近,近幾年來日本在該地修建了雷達、岸基導彈、補給站等設施,名義上是「離島防衛」。島上的民眾對於軍力進駐持不同的看法,在就業和基礎設施得到改善的同時,也擔心衝突的風險會首先波及到當地,石垣也存在類似的討論。

但是區域氣壓沒有得到緩解,中、俄、韓、朝均對日本在台灣問題上的言行表示關注並加以批評,主要集中在「歷史反思、軍事擴張、安全邊界」三個方面。短期內各方都不願意把事情推向失控的地步,但是挑釁所受到的政治、法律、軍事方面的約束並不會缺失。日本把台海納入自身「防衛需求」的做法,周邊國家不可能無動於衷。

傅聰的來信屬於邊界提醒、法理澄清,並非「動武通告」或「宣戰」。外交工具箱里經常用到的勸告、警告、備忘、抗議等都是日常常見的;如果對方沒有聽勸告的話,就要更清楚地表明規則並划出紅線了。相比之下,日本外務省把「建議、決心」包裝成「刪除」的話術很難自圓其說:程序沒有走完,文本還沒有改動,法律條文依然存在。國際法不可以與輿論投票等同。

對話不能起遮羞的作用,嘴上說對話、腳下一步步加兵力,只會使周邊更加警惕。台海穩定的基礎就是堅持一個中國的原則。對於這條原則不遵守的人,就要予以懲罰。此外,日方以國內輿論包裝「法理勝利」,既服務內政也試圖在國際上模糊焦點,但經不起程序與文本的推敲。

對於「敵國條款」的使用,並非可以隨意啟用的。必須具備實質行動、明確威脅、重大風險等條件,屬於極端情況下所採用的法律手段。中方此次引用,意在告誡世人不要去觸動歷史傷痕,更不能讓軍國主義的陰霾再次籠罩東亞。

後面還會有很多聲明和行動,需要關注的是:日本能否在實際操作上減緩、停止前沿部署;中國能否在法律和外交軌道上不斷加大力度,把規則講清楚、把風險控制住。信息要準確,情緒要穩定,底線不能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