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多項違規:陽光財險及員工被金融監管總局合計罰款518萬元

12月1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發布對陽光財險、陽光財險分支機構及其相關時任員工的處罰。

官網信息顯示,陽光財產保險及其分支機構、相關涉事員工,因「教練車車險業務未按照規定使用經批准或者備案的保險條款費率;金融機構貸款損失信用保險業務未按照規定使用經批准或者備案的保險條款費率;業務及管理費列支與實際用途不一致;理賠操作不符合準備金基礎數據有關規定等四項主要違規事實」,被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合計處以罰款518萬元。

其中,陽光財險被處以罰款130萬元;陽光財險廣東省分公司、山東省分公司、梅州中心支公司、韶關中心支公司、德州中心支公司、日照中心支公司各被處以罰款50萬元;對涉事個人包括總裁助理兼信用保證保險事業部總經理靳守林等9位各級管理人員給予警告並處以不等金額罰款。

(文章序列號:1731500260460728320)

免責聲明:本文不構成對任何人的任何投資建議。
知識產權聲明:麵包財經作品知識產權為上海妙探網路科技有限公司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