啟 示
分析我國古代和近代退役軍人保障制度,既有值得借鑒的經驗,也有應當汲取的教訓。
(一)退役軍人保障應當與國家政治、經濟、軍事等制度相適應。
古代封建專制主義社會,主要是農耕經濟,生產力水平較低,人口流動性小,軍事技術相對簡單,與現代社會有很大不同。古代的爵位、門蔭、世襲、以官贖罪等制度,在封建專制主義制度下能夠施行,但這些措施在現代社會則無法推行。
(二)對退役軍人的保障應當採取多種形式,發揮其組合功能。
我國古代退役軍人保障制度,歸納起來主要有以下方面:授予官爵、門蔭子孫、授予田宅、發給俸祿、減免賦役、撫恤傷亡、榮譽獎勵、法律特權等。不同朝代、同一朝代的不同時期往往有所側重。在現代退役軍人服務保障制度下,也應多措並舉,堅持物質待遇與榮譽激勵並重,服務保障與教育管理齊抓。
(三)退役軍人保障應當與其服役貢獻、家庭生活水平相關聯。
歷朝歷代都講究「論功行賞」,目的在於激勵官兵英勇殺敵。尤其是對陣亡將士、因戰傷殘將士,會給予特別優待。由於國家財力有限,應突出保障重點,對家庭貧困、老無所養的,給予額外優恤,不宜「撒胡椒面」,否則財力難以支撐。如南宋陳傅良曾說「州縣之力,困於養兵矣」。
(四)增強退役軍人的就業技能,是其順利融入社會的關鍵。
軍人長期從事軍事訓練,謀生之計已拙。在古代農耕社會,尚可回家種田。在現代社會,不加以技能培訓恐無以立足,所以孫中山先生提出了兵工政策。隨著我們國家軍隊士兵文化層次不斷提高,學習能力不斷增強,應適當將教育培訓前伸至服役期間,使其在役期間學就一兩門技術,退役後更好就業。
(五)退役軍人安置既要考慮服役貢獻,也要考慮專業特長。
《韓非子集解》:「夫匠者手巧也,而醫者齊葯也;而以斬首之功為之,則不當其能。」說的是單以軍功安排工作,可能難以勝任崗位專業要求。尤其是現代社會行政管理、公共服務越來越專業化、知識化,不應單純把崗位作為一種對服役貢獻的獎賞,而應「位以授能、爵以賞功」,崗位首先用來安置具備相應專業能力的人員,服役貢獻主要通過級別、工資待遇來體現。
作者:退役軍人事務部政策法規司「我國古代和近代退役軍人工作研究」課題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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