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我國城鎮職工基本養老金將迎來一個重要的里程碑——實現自2005年建立正常調整機制以來的「21連漲」。這一持續性的待遇提升,是國家與退休人員共享經濟發展成果、保障其晚年生活質量的切實舉措。
隨著《2025年政府工作報告》等權威文件的明確表態,以及人社部負責人的公開確認,養老金上調已成定局。
當前,全國超過1.4億企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最為關心的問題,除了何時能拿到這筆「漲」出來的錢,還有在調整過程中,企業退休人員(2024年月均約3200元)與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2024年月均約6400元)之間存在的待遇差距,其調整幅度是否會呈現新的變化趨勢?
我將圍繞養老金調整機制、當前差距現狀、最新政策信號、補發時間節點以及關鍵的「增幅差距」演變方向,進行深入剖析。

第一、養老金為何能實現「連漲」?
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定期調整,並非臨時起意,而是植根於我國養老保險制度的頂層設計之中。
回溯至2005年,《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首次明確提出,應依據職工工資增長、物價變動等因素,適時調整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水平。
這一機制的建立,旨在確保退休人員的生活水平不因物價上漲而降低,並能適當分享社會經濟發展成果。
十年後的2015年,《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進一步將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納入統一的養老金調整軌道,標誌著「雙軌制」並軌改革邁出關鍵一步。
該決定強調,國家將統籌考慮經濟發展、工資增長、物價變化等綜合因素,為所有城鎮職工退休人員建立起一個兼顧公平與激勵的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這為後續持續多年的養老金「連漲」奠定了堅實的制度基礎和政策連續性保障。

第二、企事業退休金差距依然顯著
在「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計發原則下,養老金待遇水平自然與個人的繳費基數、繳費年限緊密掛鉤。客觀而言,由於歷史原因及工作性質差異,機關事業單位人員普遍具有工作穩定性高、工資基數相對較高、繳費年限往往更長等特點。
這直接導致了其退休時的初始養老金水平,在相當長一段時間內,顯著高於企業退休人員。權威數據顯示,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已從2005年的640餘元,穩步增長至2024年的約3200元,增幅約5倍。
與此同時,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月人均水平也從2015年改革初期的4900餘元,提升至2024年的約6400元。
儘管兩者都在增長,但截至2024年,兩者月人均水平仍存在近一倍的差距(3200元 vs 6400元)。這一現實差距,成為社會關注焦點,也促使養老金調整政策在追求普惠的同時,更加註重公平性導向。

第三、2025年「21連漲」獲多重確認
在廣大退休人員的殷切期盼中,2025年養老金繼續上調的利好消息,已獲得國家層面多個權威渠道的明確發布。
從2024年底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全國財政工作會議釋放的積極信號,到今年全國兩會期間正式審議通過的《2025年政府工作報告》的明確部署,再到3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提振消費專項行動方案》中的具體提及,「適當提高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要求被反覆強調。
尤為值得關注的是,3月9日舉行的十四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民生主題記者會上,人社部部長王曉萍親自表態,確認2025年將繼續提高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並特別指出調整將「更多向中低收入群體傾斜」。
這一系列高規格、多場合的政策宣示,不僅為「21連漲」提供了最強有力的背書,也清晰傳遞出政策將著力於優化調整結構、關注待遇公平性的重要導向。
第四、「調整增加額」7月底前有望補發到位
依據歷年養老金調整工作的成熟經驗,2025年養老金待遇調整的落地,預計將延續「三步走」的穩健步驟:
國家層面定調: 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牽頭,綜合研判2024年全國經濟發展狀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率、物價漲幅等核心指標,制定並聯合發布《關於2025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該文件將明確調整的人員範圍(通常為2024年12月31日前已退休並按月領取養老金人員)、全國總體調整比例(如2024年為3%)、具體的調整辦法(定額、掛鉤、傾斜相結合)以及資金保障來源等核心要素。

地方制定細則: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社廳(局)與財政廳(局),在收到國家通知後,需緊密結合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如養老保險基金結餘、地方財政支持能力、區域特點等),制定具體的實施方案。該方案需報國家人社部、財政部備案審核通過後,方能正式向社會公布。
地方執行補發: 各統籌地區(通常以地市或省級統籌為單位)根據本省最終確定的實施方案,迅速組織力量進行系統調整、資金撥付等工作,確保將每一位符合條件退休人員從2025年1月1日起應增加的養老金金額(即「調整增加額」),連同可能產生的利息,一次性、足額地補發到個人養老金賬戶。
參照近年工作進度(通常在6月下旬至7月初發布國家通知,地方細則在7月密集出台),並考慮政策執行的延續性,2025年養老金調整的差額補發工作,極有可能在2025年7月31日前基本完成。這意味著,廣大退休人員有望在7月底前,收到一筆包含2025年1月至補發當月所有新增金額的養老金。當然,由於各省市工作進度存在微小差異,具體到個人賬戶的準確到賬時間,仍需以當地社保經辦機構的通知為準。

第五、企事業退休金「增幅差距」有望繼續縮小
面對企業退休人員月均3200元與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月均6400元的顯著差距,一個關鍵問題自然浮現:在2025年的調整中,兩者養老金月增加額的差距(即「增幅差距」)是否會相應縮小?
綜合政策導向與近年實踐,答案趨向於肯定。原因主要有兩點:
「提低控高」導向持續強化: 近年來,養老金調整政策中「提低控高」的公平性取向日益凸顯。具體表現為:對於養老金水平本身偏低的退休人員(主要是大部分企業退休職工),在定額調整部分享受普惠性增長的同時,掛鉤調整部分也可能因其繳費年限(工齡)相對較長而獲得更多體現,特別是人社部明確提出的「更多向中低收入群體傾斜」原則,很可能在各省的方案設計中,通過加大定額調整比重、設定保底增加額或對特定低收入群體額外傾斜等方式,使養老金基數較低的退休人員獲得相對更高的調整比例。

而養老金基數較高的群體(主要是部分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雖然絕對增加額可能仍略高,但其調整幅度(增長率)通常會被適度控制,以避免差距進一步拉大。這種「低者快漲、高者緩漲」的策略,是縮小「增幅差距」的核心手段。
調整結構決定絕對差額並非等比放大: 養老金調整普遍採用「定額調整 + 掛鉤調整 + 適當傾斜」的組合模式。
定額調整是人人增加相同的金額,這本身就有利於縮小高低養老金人群之間的相對差距。
掛鉤調整通常與本人養老金水平和繳費年限掛鉤,雖然高基數者在此部分增加額會稍多,但由於定額部分的「削峰填谷」效應,以及繳費年限因素對所有符合條件者(無論原待遇高低)的公平體現,最終計算下來,一位養老金3200元的企業退休人員與一位養老金6400元的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在同一個省市、遵循同一套調整方案下,其每月實際增加的養老金絕對金額(月調整增加額)的差距,通常遠小於其原始養老金3200元的差距。
兩者月增加額相差可能僅在幾十元至百餘元區間,而非按原始差距等比放大的倍數關係。這意味著,從調整幅度(增長率) 來看,低基數者往往更高,差距在動態調整中是趨於縮小的。

結語:普惠與公平並舉的「21連漲」
2025年養老金「21連漲」的即將落地,是國家對億萬退休人員民生關切的積極回應,也是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保障功能持續強化的體現。
根據既定流程,7月底前,調整增加的養老金及補發金額有望悉數發放到位。尤為值得期待的是,在本次調整中,「更多向中低收入群體傾斜」的政策導向,結合養老金調整機制本身的結構性特點(定額普調+掛鉤差異化),將很可能繼續推動企業退休人員與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之間的養老金「增幅差距」進一步收窄。

儘管兩者在絕對待遇水平上因歷史及繳費因素形成的差距(如3200元 vs 6400元)仍將客觀存在,但通過持續、有傾向性的動態調整,這種差距在相對比例和發展趨勢上得到緩解,是政策追求的重要目標。
這既體現了社會公平的進步,也為廣大養老金水平相對較低的企業退休人員帶來了更實在的獲得感。養老金的持續上漲與調整結構的不斷優化,共同構築起保障退休人員晚年幸福生活的堅實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