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雷達財經鴻途出品 文|章蘊琪 俞琛 編|深海
近期,A股減肥藥板塊大熱,不少企業憑藉尚在研發階段的GLP-1類減肥產品就實現股價大漲,博瑞醫藥就是其中之一。
據中國證券報,在10月12日公司投資者電話會議上,袁建棟表示,其親自試藥,體重從91公斤降到76公斤,減重30斤。當時博瑞醫藥工作人員公開回應稱,個體情況不能代表臨床試驗數據。
不過,在「董事長親自試藥」的消息傳出後,博瑞醫藥股價突然出現大漲。其中,醫藥股價在10月13日「20cm」漲停,此後兩個交易日漲幅分別為9.14%和5.77%,三個交易日股價合計上漲近四成。
然而,董事長試藥言論雖然帶來股價大漲,但也引發了監管關注。
10月17日晚間,博瑞生物醫藥(蘇州)股份有限公司(博瑞醫藥,688166)公告稱,董事長袁建棟於近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江蘇監管局下達的警示函。
警示函顯示,作為博瑞醫藥董事長、總經理,袁建棟在2023年10月12日下午召開的 「大咖解讀GLP-1全產業鏈系列交流會」電話會議上發布了個人試用公司在研產品BGM0504注射液的相關情況。目前, BGM0504注射液用於減重尚處於臨床試驗階段,有效性尚不明確,關於藥效的相關言論具有誤導性,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四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根據《信披辦法》第五十二條的規定,決定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對於警示函,博瑞醫藥在公告中表示,公司相關人員高度重視警示函中指出的問題,將認真吸取教訓,加強對《證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的學習,杜絕此類違規行為再次發生。
博瑞醫藥強調,本次監督管理措施不會影響公司的正常經營管理活動。
10月18日,博瑞醫藥報收於41.79元/股,跌2.99%。
天眼查資料顯示,博瑞醫藥曾用名博瑞生物醫藥技術(蘇州)有限公司,成立於2001年,博瑞醫藥成員,位於江蘇省蘇州市,是一家以從事醫藥製造業為主的企業。企業註冊資本42246.505萬人民幣,超過了99%的江蘇省同行,實繳資本26193.1643萬人民幣,並已於2022年完成了定向增發,交易金額2.27億人民幣。風險方面共發現企業有天眼風險信息719條;涉訴關係7條,開庭公告2條。
近期,還有兩家上市葯企因減肥藥問答被監管,分別是陝西康惠製藥股份有限公司(康惠製藥,603139)和新疆百花村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百花醫藥,600721)。
其中,康惠製藥10月16日晚間在致歉公告中表示,近日,公司在E互動回復稱公司控股孫公司陝西友幫涉及生產減肥藥司美格魯肽、替泊爾肽中間體相關事項,公司針對上述事項進行澄清並做風險提示如下:控股孫公司陝西友幫是一家集高純度原料葯及高端醫藥中間體技術研發、生產、銷售、技術轉讓、CRO、CMO、CDMO外包為一體的高科技企業。
陝西友幫是公司2020年9月收購的控股孫公司。陝西友幫目前未生產減肥藥中間體陝西友幫目前正在進行司美格魯肽及替泊爾肽中間體的小試生產,小試完成後還需完成中試階段才可進行規模化生產。陝西友幫目前不具備司美格魯肽及替泊爾肽中間體的生產能力。
受市場整體環境影響,自2020年10月並表以來,陝西友幫持續虧損,2023年上半年實現營業收入1651.19萬元,虧損753.01萬元,2020年10月至2022年12月,累計虧損3032萬元。康惠製藥表示,公司目前沒有其他減肥類藥物的生產及銷售。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理性決策,審慎投資。
「前期回復引起了部分投資者誤會和誤解,對此,公司及公司證券部門誠懇向投資者表示歉意,並將積極吸取經驗教訓,進一步完善相關制度和程序,持續學習相關產業政策和文件,努力提升與投資者互動溝通的嚴謹性與信息傳遞的完整性,不斷提升公司信息披露水平。」康惠製藥表示。
10月18日盤後,康惠製藥發布關於收到陝西證監局警示函的公告,經查,公司存在信息披露不準確、不完整情形:2023年10月13日,公司在上海證券交易所「e互動」平台回復投資者關於孫公司陝西友幫生物醫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陝西友幫)生產線投產情況及主要生產哪類藥物的原料葯及中間體問題時,稱「陝西友幫可生產降糖/減肥藥物司美格魯肽、替泊爾肽中間體」。
10月16日上午10點至中午12點45分之間,公司在「e互動」平台回復多個投資者相關提問時,均表示孫公司陝西友幫目前沒有生產減肥藥中間體。10月16日晚間,公司發布《澄清說明公告》稱,陝西友幫目前不具備司美格魯肽及替泊爾肽中間體的生產能力。
公司於10月13日、10月16日針對孫公司陝西友幫是否可生產降糖/減肥藥物司美格魯肽、替泊爾肽中間體的問題前後回復不一致,信息披露不準確、不完整,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以下簡稱《辦法》)第三條規定。根據《辦法》第五十一條第二款規定,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王延嶺、董事會秘書董娟對前述事項負有主要責任。根據《辦法》第五十二條規定,陝西證監局決定對公司及王延嶺、董娟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公司應認真吸取教訓,切實加強信息披露方面證券法律法規學習,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向陝西證監局提交書面報告。下一步,陝西證監局將根據正在開展的專項核查情況決定是否採取進一步措施。
同日,百花醫藥發布關於收到新疆證監局警示函的公告。公告顯示,2023年9月15日,公司在上海證券交易所「e互動」平台(以下簡稱「e互動」)回復投資者關於公司是否有利拉魯肽注射液和司美格魯肽注射液等相關產品和服務時稱,「公司全資子公司華威醫藥可以為客戶提供利拉魯肽注射液及司美格魯肽注射液的相關藥品研發服務」。9月15日至9月26日,公司多次在「e互動」回復稱「在研項目中有一項減肥類產品」。
10月10日,公司召開2023年半年度業績說明會,公司對投資者關於減肥藥相關問題作了與上述「e互動」中相同的信息回復,並於10月11日披露《關於2023年半年度業績說明會召開情況的公告》。10月17日,公司披露《股票交易風險提示公告》稱,「公司僅開展了利拉魯肽、司美格魯肽項目的合成路線篩選、小試試驗啟動前期研究工作,後續研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目前沒有任何客戶向公司委託研發,公司無相關藥品生產和銷售」,「公司在回復中涉及的『在研項目中有一項減肥類產品』,僅有奧利司他膠囊。......該受託研發項目合同金額不超過1100萬元,2022年度收入僅有100萬元左右,該項目不會對公司業績產生重大影響」。同時,公司稱前期回復可能對投資者產生誤導,公司予以道歉。
新疆證監局指出,公司在「e互動」、2023年半年度業績說明會及相應公告中多次披露減肥類產品相關信息,但未明確、充分說明利拉魯肽、司美格魯肽相關項目暫無任何客戶委託公司研發,公司無相關藥品的生產和銷售,公司受託在研的減肥類產品中僅有奧利司他膠囊,以及相關項目不會對業績產生重大影響等情況,信息披露不準確、不完整,上述情形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三條第一款的規定。公司董事會秘書蔡子云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四條的規定履行勤勉盡責義務,對上述違規行為負有主要責任。
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五十一條、第五十二條的規定,新疆證監局決定對公司及蔡子云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並計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應當真實、準確、完整,相關醫藥公司在互動平台的回答,構成誤導性陳述,後續不排除被調查。」有證券維權律師向雷達財經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