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盤」點法 「說」點理】歡唱不忘守版權,守護音樂原創力量
去KTV唱歌
是我們熟悉的娛樂方式
但很少有人會想
KTV里的歌曲到底是怎麼來的?
KTV經營者播放這些歌曲
需不需要獲得授權?
如果稍有疏忽
可能就踩了侵權的「雷」!
歌曲版權的前世今生
你可能聽說過「音集協」這個詞。它的全稱是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簡單來說,它就像一個「版權管家」。很多唱片公司和詞曲作者會把他們的KTV歌曲版權交給「音集協」統一管理。KTV 經營者無需逐一對接權利人洽談授權,只需要向「音集協」繳納版權費,就能獲得「音集協」管理範圍內的所有歌曲的播放許可。
若KTV場所在未取得「音集協」等版權管理組織合法授權的情況下,私自將歌曲錄入歌庫供消費者點播演唱,該行為可能構成侵權。
KTV未取得歌曲版權即經營
侵害了何種權利?
侵害作品放映權。KTV場所中供消費者點播的音樂電視(MTV),通常是由音樂、歌詞、畫面等元素組成的視聽整體,其中包含了製片者多方面的智力勞動,具有一定的獨創性,屬於受《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保護的視聽作品。
KTV經營者以營利為目的,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在其經營場所內向公眾播放這些視聽作品,即構成了對著作權人放映權的侵害。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十條 (十)放映權,即通過放映機、幻燈機等技術設備公開再現美術、攝影、視聽作品等的權利……
賠償標準如何認定?
根據法律規定,賠償金額的計算分為三個層次:
第一層次:按實際損失或違法所得算
如果權利人(比如唱片公司、音集協)能夠證明自己因為KTV的侵權行為遭受了多少經濟損失,或者能夠證明KTV通過侵權賺了多少錢,那麼就按照這個金額進行賠償。
第二層次:參照權利使用費算
如果實際損失和違法所得無法查實,法院可以參照正常情況下獲得歌曲授權需要支付的版權使用費來認定賠償金額。也就是說,該交的授權費沒交,侵權後可能要按這個標準來賠。
第三層次:法定賠償,法院綜合判定
如果以上兩種方式都難以計算,法律規定了「兜底」的賠償方式:由法院根據侵權情節的輕重,在五百元到五百萬元的範圍內確定賠償金額。此外,侵權人還要額外賠償權利人為打官司而支出的合理費用,比如調查取證費、符合規定的律師費等。
簡單來說:用了多少首歌、用了多久、KTV開在什麼地段、盈利能力如何,都會影響最終的賠償金額。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十四條 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侵權人應當按照權利人因此受到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的違法所得給予賠償;權利人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的違法所得難以計算的,可以參照該權利使用費給予賠償。對故意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情節嚴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確定數額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給予賠償。權利人的實際損失、侵權人的違法所得、權利使用費難以計算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五百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的賠償。賠償數額還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五條 權利人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的違法所得無法確定的,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請求或者依職權確定賠償數額。人民法院在確定賠償數額時,應當考慮作品類型、合理使用費、侵權行為性質、後果等情節綜合確定。
第二十六條 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包括權利人或者委託代理人對侵權行為進行調查、取證的合理費用。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和具體案情,可以將符合國家有關部門規定的律師費用計算在賠償範圍內。
給經營者:
未經授權使用、點播音樂作品均屬於侵權行為。經營者應當主動向音集協等集體管理組織辦理版權授權手續,合法合規運營。
給消費者:
樹立版權保護理念,主動支持有正版授權的KTV場所,抵制無版權歌單。
來源 | 盤龍法院
責任編輯:字亞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