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宜賓市翠屏區人民法院公開宣判被告人孫某某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一案,並同步開展法治宣傳教育活動。該院聯合翠屏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轄區基層食品監管工作人員、協管員、食品經營企業負責人、個體工商戶、食品攤販、流動廚師等100餘人旁聽庭審,「零距離」接受法治教育,推動「食品安全」理念入腦入心。
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孫某某在轄區一農家樂擔任廚師期間,為延長滷菜保鮮期、提升外觀色澤,在明知亞硝酸鹽過量食用會嚴重危害人體健康且屬於嚴格管控的食品添加劑的情況下,私自通過網路購買亞硝酸鹽,違規超限量添加至其製作的豬頭肉、豬肺等滷製品中並對外銷售。涉案滷製品銷售金額共計2905元,兩名消費者食用後出現亞硝酸鹽中毒癥狀。經專業機構檢測,該滷製品中亞硝酸鹽含量嚴重超出食品安全標準限量,屬於「含有嚴重超出標準限量的其他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足以引發嚴重食源性疾病。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孫某某違反國家食品安全管理法規,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足以造成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其行為已構成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被告孫某某違反國家對食品安全的管理規定,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亞硝酸鹽」製作滷肉,嚴重威脅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侵害了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起訴人的訴訟請求於法有據。
法院依法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孫某某犯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六千元;判令其支付十倍懲罰性賠償金29050元,並在市級以上媒體公開向社會公眾賠禮道歉。
宣判後,承辦法官結合本案案情,向旁聽的食品從業人員開展專題法治輔導,深入解讀《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關於食品添加劑使用、懲罰性賠償制度的相關規定,重點剖析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食品罪的犯罪構成、法律後果及社會危害性,並結合司法實踐中的類似案例,明確食品生產經營的「紅線」與「底線」,引導從業人員知法、懂法、守法。
「食品安全是民生底線,更是不可逾越的法律紅線。」法官在釋法中表示,本案被告人雖涉案金額不大,但其違規添加有害物質,對不特定多數消費者的身體健康構成現實危害,法院依法從嚴判處實刑、支持十倍懲罰性賠償,既是落實「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要求的具體體現,也是司法機關對危害食品安全犯罪「零容忍」的堅定表態。「希望全體食品從業人員引以為戒,摒棄僥倖心理,嚴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規,規範生產經營流程,堅守誠信經營底線,共同守護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
「通過今天的庭審,我深刻認識到在食品中違規添加亞硝酸鹽這種行為不僅嚴重危害消費者身體健康,付出的法律代價更難以承受,今後將全面從嚴管控食材採購、加工、儲存全流程。」宜賓某大型超市店長徐燕說道。「這場庭審直擊人心,今後將嚴守每一道製作工序,不觸碰法律紅線,努力為消費者提供安全放心的食品。」宜賓某老字號鹵貨店經營者蔣麗感慨道。
「此次公開庭審暨法治教育活動,將司法裁判與法治宣傳深度融合,以身邊案警示身邊人,敲響食品安全警鐘,有效提升了轄區食品從業人員的法治意識和責任意識。」翠屏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工作人員李進東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