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拉車門潑水、針對性騷擾女性!警方出手:鎖定涉事人員,依法追究責任

前不久,在雲南西雙版納潑水節期間,接連出現高壓水槍惡意噴射、強行拉拽車門圍堵潑水、借節慶名義肆意滋擾他人等不文明行為。

據央視新聞24日報道,當地公安部門近日通過全面核查、復盤還原現場,已鎖定相關涉事人員,依法追究相關責任;對其他參與人員進行訓誡教育沒收違規危險水具。

此前,在相關短視頻中,不少參與者漠視公共邊界與民俗禮儀,使用高壓水槍、大功率水炮近距離無差別噴射路人,甚至針對性騷擾女性、無視他人抗拒意願;部分人員佔道聚集,強行拉扯行駛及停靠車輛門窗肆意潑水,造成車輛內飾受損、電路故障等財產損害。

雲南各地在節前曾發布文明潑水相關通告,倡導市民遊客以枝葉輕潑等溫和方式傳遞節日祝福;同時提出:主動避讓老人、孕婦、嬰兒、病患及正在執行公務的工作人員,不攜帶、不使用高壓水槍、水氣球、車載儲水裝置等具有攻擊性或容易造成傷害的工具潑水,不向行駛中的汽車、摩托車、電動車、自行車潑水,不堵截車輛強行潑水,不借潑水之名騷擾他人或實施低俗行為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石佳友稱,違背他人的意願,向別人強行潑水、損害他人的財物、對他人的人身造成一定傷害,這種情況有可能構成治安管理處罰如果情節非常嚴重,比如猥褻的情節比較嚴重,構成強制猥褻罪,另外還有可能情節嚴重的情況,構成尋釁滋事罪,這些行為可能會受到刑法的制裁。

石佳友還表示,根據民法典第1198條,專門針對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規定了安全保障義務,如果發生緊急情況,組織者、工作人員不及時到位,及時對遊客予以施救,提供必要的幫助,同樣承擔法律責任

日前,中青評論發文稱:糟糕的潑水節體驗,不僅會對當事人造成傷害,破壞他們對這個節日的美好感受,也會在無形中「勸退」更多遊客,玷污當地的文旅招牌加強執法約束,堅決向「惡意潑」說「不」,才能讓人們安心而非忐忑地參與潑水節,讓善意在節日中自然流淌。

(綜合央視新聞、中青評論、中青報)

來源:新民晚報 作者:何迪,整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