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7日,某公司司機許某與同事驅車前往工區上班,途中突發胸口疼痛,經送醫搶救無效,當日因心源性猝死離世。事後,該公司向市人社局為許某申請工傷認定。市人社局經審查認為,許某的死亡情形既不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關於「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的認定工傷情形,也不符合第十五條關於「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的視同工傷情形,遂依法作出《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許某家屬對此決定不服,故向格爾木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該不予認定工傷決定。
案件受理後,承辦法官積極尋求行政爭議的實質性化解路徑。一方面,與市人社局進行深度溝通,圍繞案件調查細節、法律適用依據、證據採信標準及核心爭議焦點,進行全面、深入的研討交流,共同探討在現行法律框架下,如何兼顧法律剛性與個案情理。市人社局明確表示,將全力配合法院審判工作,積極履行行政職責,協同推動行政爭議妥善化解。另一方面,承辦法官耐心傾聽許某家屬訴求,結合《工傷保險條例》相關規定與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相關意見精神及歷年類似案例判決要點,耐心細緻地向家屬解讀本案中許某的死亡時間、地點均不屬於法定工作時間和工作地點,其在上班途中突發疾病死亡的情形,亦不適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傷害」的視同工傷規定。經過多輪耐心溝通,許某家屬對案件的法律適用有了更清晰、全面的認識,也理解了人社局作出不予認定決定的法律考量。最終,許某家屬主動向格爾木市人民法院提交了撤訴申請,自願撤回起訴。
下一步,格爾木市人民法院將持續深化「府院聯動」機制,不斷拓展司法與行政良性互動的深度與廣度,將實質性化解行政爭議貫穿於審判工作全過程,為構建和諧勞動關係、推進法治政府建設貢獻更多司法力量。
來源:行政審判庭 張旭芳
編輯:李鶯
攝影:張旭芳
責編:才仁卓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