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陵水縣某店違法銷售人民幣圖樣的冥幣
基本案情
根據陵水黎族自治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移送的案件線索,經陵水黎族自治縣綜合行政執法局立案查明,該店於2025年7月12日,從萬寧市某家批發店購進1箱合計228捆的冥幣(票據品名為「紙幣」),購進價格:273元,該箱冥幣有拾億圓、貳拾億、伍拾億等12種圖樣;2025年7月18日被陵水黎族自治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聯合檢查發現,經認定,涉案冥幣圖樣主景圖案、色調等都與人民幣相似,屬於仿製人民幣圖樣或式樣。該店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二項「禁止下列損害人民的行為:製作、仿製、買賣人民幣圖樣」的規定。
處理結果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幣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第一款「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二項和第四項規定,2025年10月13日,陵水黎族自治縣綜合行政執法局對該店作出警告行政處罰,並沒收仿製人民幣圖樣冥幣220捆,罰款1000元。
典型意義
人民幣是我國的法定貨幣,其圖樣受法律嚴格保護,任何仿製、買賣人民幣圖樣的行為,均違反人民幣管理相關法律法規,既損害人民幣的法定地位和嚴肅性,也會擾亂正常的市場秩序。本案的依法查處,為各類經營主體劃定了經營紅線,也為社會公眾普及了人民幣管理相關法律知識,引導經營者恪守合法經營準則、自覺抵制違法違規經營行為,共同營造規範有序的市場環境。
來源:法治陵水
編輯:吳佳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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