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會建言|全國政協委員呂紅兵:建議加快低空經濟立法節奏,明確低空空域權屬

中經記者 方超 張家振 上海報道

作為新質生產力的代表之一,低空經濟在2026年全國兩會中的熱度不減。

2026年政府工作報告指出,培育壯大新興產業和未來產業。實施產業創新工程,鼓勵央企國企帶頭開放應用場景,打造集成電路、航空航天、生物醫藥、低空經濟等新興支柱產業。

《中國經營報》記者注意到,今年全國兩會期間,不少代表委員聚焦低空經濟立法領域提出建議。例如,有全國人大代表建議加快立法進程,研究制定覆蓋生產、使用、監管全鏈條的無人駕駛航空器管理。

記者在採訪中獲悉,全國政協委員、國浩律師(上海)事務所合伙人呂紅兵建議應加快低空經濟立法節奏。

全國政協委員、國浩律師(上海)事務所合伙人呂紅兵。受訪者/圖

「低空經濟具備新質生產力的顯著特徵,應通過專門立法來激勵發展、發揮功能。立足我國低空經濟發展現狀及需求,這一領域的基本法宜採用更側重促進型的立法模式。」呂紅兵表示。

法規條例還需進一步完善

「低空經濟是指以低空飛行活動為核心,以無人駕駛、低空智聯網等技術組成的新質生產力,與空域、市場等要素相互作用,帶動多領域發展的綜合經濟形態。」中信建投證券研報認為,我國高度重視發展低空經濟,構建了立體化政策框架。

據了解,2021年,《國家綜合立體交通網規劃綱要》首次把低空經濟納入國家規劃。2024年,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發展低空經濟」。這一年,也被業內稱為「低空經濟元年」。

不過,呂紅兵分析認為,從法律層面來看,我國已經建立起以民用航空法為核心,以《民用航空安全保衛條例》《通用航空飛行管制條例》《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等行政法規,以及民用航空使用空域辦法、民用航空安全管理規定等部門規章為組成部分的法律法規框架,但這些規範主要適用於民用航空領域。

「十五五」規劃建議進一步提出,加快推動包括低空經濟在內的戰略性新興產業集群發展。對此,呂紅兵直言:「在此背景下,低空經濟立法應加快節奏。」

關於立法模式,呂紅兵分析稱,低空經濟由低空製造、低空飛行、低空保障、綜合服務等多種業態組成,是我國著眼科技發展和產業趨勢提出的全新概念。

在低空界定方面,呂紅兵表示,我國目前採用真高標準界定低空。《關於深化我國低空空域管理改革的意見》中有「各類低空空域垂直範圍原則為真高1000米以下」的表述;《國家空域基礎分類方法》則將空域分為a—w七類,將g、w類空域列為非管制空域。

「應結合真高及標高等概念對低空空域絕對高度予以明確,且在低空絕對高度設定上,以不影響民航公共運輸飛行為原則,拓展低空的空域範圍,平衡公共安全維護、交通管制便捷、資源高效利用之間的關係。」呂紅兵表示。

「管得住」才能「放得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等法律法規,甚至《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都未明確低空空域權屬。」呂紅兵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雖未將空域、航道、頻道等列入國有財產範圍,但第二百四十六條做了概括性規定,即「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財產,屬於國家所有即全民所有」。因此,在促進低空經濟立法中,可以直接規定國家對低空空域的所有權。

在安全保障方面,呂紅兵強調,應依法確立安全為先原則,堅持「管得住」才能「放得開」,並將此貫穿低空經濟發展全過程,包括航空器製造與登記、運營方資質和許可、基礎設施建設與運營、交通規則制定及監管、數據採集併合規等。

呂紅兵以數據安全舉例稱,目前,該領域主要以規範性文件、行業標準為主,如民航數據管理辦法(試行)、民航數據共享管理辦法(試行)。對此,呂紅兵表示:「上述文件從形式上法律層級低、強制力不足,從內容上數據分類重疊、應用場景規範缺失,應以大法方式予以提升並擴充。」

場景拓展則是推動低空經濟「起飛」的核心引擎之一。呂紅兵認為,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有鼓勵低空經濟領域「應用拓展」「促進低空經濟發展」的表述。

「對此,政府應加強在醫療救護、交通運輸、物流配送、國土能源、氣象測繪、文體旅遊以及農業、海洋等方面的應用拓展,並制定科學性、系統化的配套管理規則。」呂紅兵表示。

「發揮國資引導作用,帶動社會資本參與。」呂紅兵還建議,採取完善投融資服務體系、加大技術創新支持和知識產權保護、支持標準體系和試驗驗證平台建設等措施,進一步推動低空經濟發展。

記者在採訪中了解到,在今年全國兩會中,多位代表、委員也對低空經濟健康發展提出了相關建議。全國政協委員、江西飛行學院院長龍國英建議,依託信息化手段,搭建低空空域協同運行管理系統,推動跨部門數據共享與執法聯動;持續推進空域分類管理與動態釋放,建立低空空中交通管理新體系。

「低空經濟的發展不僅依賴技術進步,更高度依賴制度供給、運行機制和社會環境的協同完善。」全國政協委員柯希平也表示。

(編輯:張家振 審核:童海華 校對:翟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