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議生態環境法典草案時,這一機製為何會引起上海代表熱議 | 兩會觀察

「我是崇明人,看到法典草案有一章專門講『生態保護補償』,很有感觸。崇明老百姓這些年作出了很大貢獻,不容易。」今天(8日)上午,上海代表團小組審議生態環境法典草案。全國人大代表、中國遠洋海運集團高級船長倪迪的發言,引發了代表們的熱烈討論。

不可否認的是,為了更好建設世界級生態島,崇明在發展方向上作出了相應調整,老百姓的生活受到一些影響。去年3月,筆者前往崇明採訪的一起「人鳥矛盾」案件,就是一個典型案例。

崇明東灘鳥類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是候鳥遷徙時重要的落腳地和棲息地,每年在這裡棲息或過境的水鳥可達100萬隻次以上。長途遷徙後的候鳥需要覓食,這就給周邊農民、養殖戶造成了較為嚴重的損失。

上海某農作物生產企業在東灘附近有大量農田,相關負責人去年接受採訪時透露,2021年以來,受害農田面積總計達到2.9萬畝,有些甚至絕收。比如遷徙而來的野鴨群對青麥苗的影響很大,幾十上百畝地可能很快就被吃光了。

為了防鳥,農戶們只能違規拉起防鳥網線,結果又造成了一些珍貴鳥類死亡。後來,崇明區檢察院辦理了這起公益訴訟案件,才從一定程度上緩解了矛盾。這起案例也獲評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全球世界遺產教育創新案例獎」。

如今,「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已經深入人心。它指明了生態與發展並非對立,良好生態既是自然財富,更是經濟社會發展的核心資本,揭示了保護生態就是保護生產力的深刻道理。而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就是將「兩山」理念更好轉化為實踐的重要橋樑之一。

生態環境具有公共屬性,保護者常承擔更高成本、發展空間受限,受益者卻易「搭便車」,長期易出現「保護吃虧、破壞得利」的失衡困境。

補償機制以「誰保護、誰受益,誰受益、誰補償」為原則,用財政轉移、區域協作、市場交易等方式,讓保護者獲得合理回報,讓受益者履行應盡責任,實現生態保護與經濟發展良性循環。

事實上,崇明在建設生態島過程中,除了當地人民的付出,也得到了來自上海全市乃至國家的大力支持。這本身就是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的一次生動實踐。

此前,國務院已經頒布實施了《生態保護補償條例》,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如今生態環境法典草案第一編第六章「生態保護補償」,對生態保護補償的制度機制,包括財政縱向補償、地區間橫向補償、市場機制補償等作了規定。

「現在有法律明確規定了補償機制,相信可以更好地激發老百姓參與世界級生態島建設的積極性。」在發言的最後,倪迪代表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