緬甸《化肥法修正案》和《種子法修正案》頒布

《化肥法修正案》頒布

國家國防與安全委員會於3月7日頒布了《化肥法修正案》,該法案提高了罰款金額。

根據《憲法》第427條,國家國防與安全委員會頒布了此項法律。

該法案規定,將《化肥法》中的"農業灌溉部"一詞替換為"農業、畜牧業和灌溉部"。

此外,法案還規定,《化肥法》第36條中的"最高罰款100萬緬幣"將修改為"最高罰款300萬緬幣"。

同時,《化肥法》第37條中的"最高罰款50萬緬幣"將修改為"最高罰款150萬緬幣"。

《種子法修正案》頒布

國家國防與安全委員會於3月7日頒布了《種子法修正案》。

國家國防與安全委員會是根據《憲法》第427條頒布該法律。

根據修正案規定,原《種子法》中的"農業與灌溉部"一詞已替換為"農業、畜牧業與灌溉部"。

此外,該法律還規定,《種子法》第28條和第29條中的"100萬緬幣"一詞已分別替換為"300萬緬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