緬甸聯邦共和國政府衛生部於2月18日發布第8/2026號法令,宣布將電子吸煙器、加熱吸煙設備及其相關配件產品列為重要商品,並禁止相關產品的進口、出口、銷售和使用。
該法令是根據《重要商品和服務法》第9條頒布,並依據聯邦政府內閣於2026年2月12日通過的第2/2026號法令授予的權力執行。
根據該法令,電子煙(electronic cigarette)、電子水煙(electronic shisha)和加熱吸煙設備(heated smoking device)及其相關配件均被列為重要商品。
據悉,這些相關配件產品包括:煙嘴(mouthpiece)、儲油倉(reservoir)、煙彈(cartridge)、油倉(tank)、煙彈艙(pod)、霧化芯(atomizer)、微處理器(microprocessor)、電池(battery)、充電器(charger)、充電線(charging cable)、含或不含尼古丁的化學煙油(e-liquid)、調味劑、便攜盒(carrying case)和清潔工具(cleaning tool)等其他相關配件。
此外,聲明中明確指出,任何人若進口、出口、銷售、持有、儲存、運輸、分銷、使用或消費上述被列定的商品,都將根據《重要商品和服務法》被追究法律責任。
該法令自緬歷1387年直榜月盈月初三日(2026年2月18日)起生效。
緬甸衛生部表示,電子煙及其相關產品對公眾健康構成高風險,特別是需要控制年輕人使用率上升的趨勢。
目前,由於線上和線下市場仍有電子煙在售,相關部門已加強監控檢查。
專家警告稱,使用電子煙可能導致尼古丁過量攝入,引發肺部及心臟相關疾病,並敦促民眾遵守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