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職權為親屬經營活動謀利,湖南省株洲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王建勇被公訴

正義網記者2月10日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日前,湖南省株洲市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王建勇(副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由湖南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湖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永州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建勇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永州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王建勇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王建勇 資料圖

公開簡歷顯示,王建勇出生於1968年7月,株洲縣人,曾任株洲市蘆淞區區長、區委書記等職。2022年1月,他當選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

2025年6月19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布消息,王建勇涉嫌嚴重違紀違法,主動向組織交代問題,接受湖南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與他人串供對抗組織審查

利用職權為親屬經營活動謀利

2025年12月26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布消息,王建勇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通報稱,王建勇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組織不忠誠不老實,與他人串供,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旅遊活動安排;組織原則缺失,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廉潔底線失守,利用職權為親屬經營活動謀利;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財物,數額特別巨大。

王建勇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和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湖南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湖南省委批准,決定由湖南省紀委給予王建勇開除黨籍處分;由湖南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來源:檢察日報正義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