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
海陵區第十七屆人大常委會
第二十七次會議
表決通過相關人事任免案
決定任命
夏偉同志為泰州市海陵區人民政府副區長(掛職);
陳偉同志為泰州市海陵區人民政府副區長。
任命
周秋龍同志為泰州市海陵區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財政經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開發區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張明同志為泰州市海陵區人大常委會監察和司法工作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主任,泰州市海陵區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曹志軍同志為泰州市海陵區人大常委會環資城建工作委員會主任;
費劍平同志為泰州市海陵區人大常委會農業農村工作委員會主任;
宋靜峰同志為泰州市海陵區人大常委會城東街道工作委員會主任;
吉玲同志為泰州市海陵區人大常委會城西街道工作委員會主任;
錢暉同志為泰州市海陵區人民法院審判員、審判委員會委員、副院長;
顧婧同志為泰州市海陵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員、檢察委員會委員、副檢察長。
免去
袁強同志泰州市海陵區人大常委會監察和司法工作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主任職務;
卞揚揚同志泰州市海陵區人大常委會環資城建工作委員會主任職務;
張明同志泰州市海陵區人大常委會農業農村工作委員會主任職務;
曹志軍同志泰州市海陵區人大常委會城西街道工作委員會主任職務;
馬辰同志泰州市海陵區人大常委會海陵工業園區工作聯絡委員會主任職務;
吉玲同志泰州市海陵區人大常委會環資城建工作委員會副主任職務;
李虹同志泰州市海陵區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職務;
董畢、仲偉忠二位同志泰州市海陵區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
決定接受
施康振、孔維俊、錢飛、劉新民等4名同志辭去泰州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
周銀松同志辭去泰州市海陵區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
曹錦明同志辭去泰州市海陵區人民政府副區長職務;
胡志珍同志辭去泰州市海陵區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財政經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開發區委員會副主任委員職務;
袁強同志辭去泰州市海陵區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職務;
卞揚揚同志辭去泰州市海陵區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職務;
馬辰同志辭去泰州市海陵區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開發區委員會委員職務。
來源 | 微海陵
編輯 | 徐群薪
責編 | 余 盈
主編 | 戚 翔
審核 | 孟海燕
監製 | 朱陽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