緬甸勃固,一男子強姦四年級女生三次被村民抓住

據與法院接近的人士消息,緬甸勃固縣法院12月3日上午,判處一名來自勃固鎮茵德裹分鎮的男子25年監禁並服勞役,該男子強姦了一名11歲的四年級女學生。

一位接近法院的人士向媒體透露,來自茵德裹分鎮哥倔貢村的奈奈(又名奈林韋),因強姦同村一名11歲的四年級女學生,被依據兩項法律條款判處長期監禁。

「案件發生在今年九月,由於同村人未能盡到照顧之責,反而做出非人行徑,故依據兩項條款判處。根據刑法第376條第(3)款判處20年監禁,根據第377條判處5年監禁,兩項條款均附加了勞役。」

據悉,該案發生於今年9月16日勃固鎮區茵德裹分鎮哥倔貢村。據當地居民稱,被告奈奈(又名奈林韋)對一名11歲的四年級女學生實施了三次強姦,後被村民抓獲並送往警察局。

此外,東吁縣法院於11月20日也對一名強姦自己12歲女兒的父親判處了60年監禁並服勞役。

據接近法院的人士消息,自2021年軍方接管政權至2025年間,勃固省共發生36起兒童強姦案和42起強姦案,總計78起案件中,已有5人被判處死刑,7人被判處終身監禁,其餘案件仍在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