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 | 馬延和辭去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副主任職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三十二條和《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人事任免辦法》第十二條的規定,天津市第十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決定:接受馬延和辭去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副主任職務的請求,報天津市第十八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備案。

記者 | 周萌
編輯 | 程婷 顧穎
來源 | 天津人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