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保險是勞動者失業期間的重要保障,但有人卻從中看到了「薅羊毛」的「商機」。近日,北京市懷柔區人民法院審結一起詐騙失業保險金案件,兩名被告人因虛構勞動關係騙保而獲刑。
案情簡介
被告人劉某系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實際經營人。2022年8月至2023年8月期間,其利用公司為不符合領取條件的劉某甲、李某等多人,以短期繳納社會保險後隨即虛假辦理減員的手段,幫助上述人員騙領失業保險金,總額達人民幣40餘萬元。劉某個人從中非法獲利約1.5萬元。
在此期間,被告人石某作為中間人,介紹劉某為劉某甲辦理上述虛假社保操作,成功幫助劉某甲騙領失業保險金27,576元,石某本人非法獲利1300元。
案發後,劉某、石某退繳違法所得,部分被騙失業保險金也已由相關申領人退還。案件審理過程中,劉某家屬代為退繳了剩餘未退還的失業保險金。
法院裁判
懷柔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劉某、石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共同騙取公共財物,其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劉某犯罪數額巨大,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石某犯罪數額較大,起次要作用,系從犯。
綜合考慮犯罪事實、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及認罪悔罪表現,懷柔法院依法作出判決,被告人劉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並處罰金人民幣4萬元;被告人石某犯詐騙罪,判處單處罰金人民幣3萬元。
法官說法
失業保險金是國家為保障失業人員基本生活而設立的重要社會保障制度,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通過虛構勞動關係、偽造離職原因等方式騙取保險待遇。
法官提示,社會保險基金具有專款專用的公共屬性。以非法手段騙取社保基金,不僅直接造成國有財產損失,更破壞了社會保障制度的健康運行。本案中,被告人利用用人單位身份,通過短期參保、虛假減員的方式為不符合條件的人員騙取失業保險金,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依法應予刑事處罰。
在此提醒社會公眾,領取社會保險待遇必須符合法定條件,切勿輕信「代辦」「掛靠」等非法中介許諾,更不能主動參與偽造材料、虛構事實等騙保行為。用人單位亦應依法履行社保繳納義務,規範用工管理,切勿為牟取不法利益協助或實施社保詐騙。任何企圖鑽制度空子、騙取社保基金的行為,終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來源:中國法院網
作者:梁瀚偉 李阜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