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西柳州市柳江區人民法院審結一起涉氟胺酮毒品犯罪案件,被告人莫某某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
案情簡介
2025年5月,被告人莫某某與朋友聚會後,將3名朋友帶到莫某某位於柳州市柳江區的住處,容留3人吸食氟胺酮,後公安機關在現場抓獲上述四人。經現場檢測,3名吸毒人員的尿液檢測結果呈氟胺酮陽性。經鑒定,公安在現場查獲的鐵盒內少量殘餘的毒品可疑物中檢出氟胺酮成分。
柳江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莫某某違反毒品管理規定,容留多人吸食毒品,其行為構成容留他人吸毒罪。莫某某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願意接受處罰,對其可以從輕處罰。據此,依法判處被告人莫某某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
法官說法
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指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為。容留,是指允許他人在自己管理的場所吸食、注射毒品或者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場所的行為。容留行為既可以主動實施,也可以被動實施;既可以是有償的,也可能是無償的。提供者將享有一定控制能力的場所(如自有房屋、租賃住所等)用於吸毒活動,是違法犯罪行為,須承擔相應責任。
本案中,莫某某雖未一起吸食毒品,但明知他人是吸毒人員,仍為三名吸毒人員提供吸毒場所,構成容留他人吸毒罪。
禁毒科普
氟胺酮與氯胺酮(俗稱「K粉」)相似,存在高度劑量依賴性,低劑量中毒時可造成注意力、學習能力和記憶力損傷;較高劑量使用時可導致夢幻狀態和幻覺;更高劑量時可引起精神錯亂和記憶缺失。
公安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聯合發布的《關於將合成大麻素類物質和氟胺酮等18種新精神活性物質列入〈非藥用類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製品種增補目錄〉的公告》,正式新增列管氟胺酮等新精神活性物質,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條規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毒品犯罪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二條規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條的規定,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定罪處罰:
(一)一次容留多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二)二年內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二年內曾因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受過行政處罰的;
(四)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五)以牟利為目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六)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造成嚴重後果的;
(七)其他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
編 校丨王雨馨
審 核丨陳立超
簽 發丨李光健
來 源丨中國禁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