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一個令人髮指、心碎的悲劇。在緬甸勃固省東吁縣,一名本應是孩子守護者的父親,竟將魔爪伸向了自己年僅12歲的親生女兒。證據確鑿,罪惡無可辯駁,東吁縣法院已於11月20日,依據《刑法》第376條,判處這名名叫貌凱(又名佐凱)的禽獸父親60年監禁兼苦役!
案情細節更是讓人出離憤怒。事件發生於7月6日,當時家中12歲和14歲的兩姐妹正在安睡,她們的父親先是試圖侵犯14歲的姐姐未遂,隨後竟將目標轉向了更為年幼無助的12歲妹妹,並將其帶走實施了性侵!何其殘忍,何其卑劣!
萬幸的是,孩子們在遭受侵害後,將真相告訴了祖母。這位祖母的果斷報警,才讓罪行得以曝光,讓罪犯迅速被捕。孩子們隨後也與社會福利部門取得了聯繫。據悉,孩子們的母親不在身邊,她們原本只能與父親相依為命,可這個她們本應最信任的人,卻成了帶給她們最深創傷的惡魔。
當地一位居民的話道出了所有人的心聲:「作為父親,對自己的孩子做出這種事,太卑鄙了,判得再重都應該。本應保護自己孩子的人,卻做出這種不人道的行為,甚至判死刑都不為過。判這60年,對他來說也只有死在監獄裡了。我請求不要讓這種人獲得任何赦免或釋放。」 這不僅是譴責,更是對司法公正的堅定呼籲,絕不能讓此類惡魔有重見天日的機會!
東吁縣司法機構在此類性侵犯罪上展現了零容忍的強硬態度。據悉,該縣法官對性侵罪犯的判決涵蓋死刑、不得赦免的無期徒刑及長期監禁,絕無寬大處理。此前,該法院已對多起類似令人髮指的案件作出嚴厲判決:9月,一名性侵未滿12歲女兒的父親被判40年監禁;7月,一名對17名男學生實施性侵的教師同樣被判40年;6月,一對虐待並性侵5歲養女致其死亡的養父母,被判處不得赦免的無期徒刑外加27年監禁。
我們必須為這些嚴厲的判決鼓掌!對於將魔爪伸向最弱小、最無辜孩子的畜生,法律就必須亮出最鋒利的牙齒。這個12歲女孩所經歷的噩夢,我們無法想像,但我們必須確保施害者付出最沉重的代價,並在道義上給予受害者最深沉的支持與同情。願嚴厲的懲處能稍稍撫平受害者身心的創傷,願公正的判決能警示所有潛在的罪惡,願每一個孩子都能在安全、溫暖的環境中健康成長,遠離此類禽獸不如的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