驚!緬甸一男子撕了貼在辦公室的一張紙被判17年

據緬甸當地居民向媒體透露,軍委會已根據《選舉保護法》,判處一名居住在孟邦羌松鎮昆喏村的男性17年監禁。

65歲的吳覺明,因被指控撕毀張貼在昆喏村行政辦公室、寫有羌松鎮候選人名單的文件,於11月5日被捕並立案。

此後,軍委會對吳覺明進行了為期兩周的庭審,並於11月19日判處其17年監禁。

毛淡棉縣法院依據《防止妨礙、破壞多黨民主大選法》第26條(a)款/第24條(a)款,判處他17年監禁。

由於軍委會判處吳覺明17年監禁,在當地民眾中引發了批評。據當地居民稱,吳覺明精神狀態似乎不太正常。

同樣在11月19日,軍委會還判處了三名在仰光舉行反對即將舉行選舉的抗議活動的青年,總計近50年的監禁。

軍委會政府於今年7月下旬頒布了《防止妨礙、破壞大選法》。

在該法律頒布後,全國範圍內已有至少100人,包括藝術家在內,因被指控煽動破壞選舉而遭到逮捕和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