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3日,湖北省監察委員會、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湖北省人民檢察院聯合發布6起依法懲治行賄犯罪典型案例。
紅星新聞記者注意到,其中披露了不少行賄犯罪細節。其中發布的「肖某軍行賄、對有影響力的人行賄、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案」中,作為黑社會性質組織頭目的肖某軍,曾給某市委政法委書記、市公安局局長等行賄超千萬。
湖北省監察委員會、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湖北省人民檢察院聯合通報中介紹,以肖某軍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長期在某市稱霸一方、為非作惡,嚴重破壞當地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2011年至2018年期間,肖某軍為了在逃避刑事責任追究、引進工程項目、違規辦理貸款等事項上謀取不正當利益,先後多次送給某市公安局局長劉某以及與其關係密切的康某、盧某,市委政法委書記肖某,某銀行支行行長吳某某,某信用社主任鄧某某,某村黨支部書記張某某等7人(均另案處理)財物共計人民幣1100萬餘元、30萬港元、1萬新加坡元。另查明,肖某軍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17項罪名,已被應城市人民法院定罪處刑。
而該案由潛江市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應城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肖某軍犯行賄罪、對有影響力的人行賄罪、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等罪名,嚮應城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應城市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肖某軍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多次給予國家工作人員財物,情節特別嚴重;向與國家工作人員關係密切的人行賄;給予非國家工作人員數額較大的財物,其行為已構成行賄罪、對有影響力的人行賄罪、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根據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以肖某軍犯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八十萬元;以肖某軍犯對有影響力的人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以肖某軍犯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與其所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等罪進行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四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湖北省監察委員會、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湖北省人民檢察院在通報中介紹,本案是監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依法嚴懲黑社會性質組織向多人巨額行賄犯罪的典型案例。黑惡勢力是社會的毒瘤,不僅嚴重危害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還嚴重破壞當地社會秩序和政治生態。肖某軍作為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組織者、領導者,為逃避司法打擊、攫取經濟利益,不僅向地方黨委、政法機關的領導幹部巨額行賄以尋求「保護傘」,還將行賄對象延伸至金融機構負責人以違規獲取貸款,甚至滲透至基層村幹部以方便拆遷運作,形成了多領域腐蝕幹部的行賄犯罪網路。
本案中,監察機關、司法機關將掃黑除惡與反腐敗鬥爭緊密結合,深入推進掃黑除惡、「打傘破網」常態化,依法嚴懲危害一方並以行賄手段尋求非法保護的黑惡勢力,增強了當地人民群眾的安全感和幸福感,有力推動了掃黑除惡鬥爭向縱深發展,實現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紅星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