緬甸仰光省貴金屬(黃金)交易商協會主席吳謬明表示,已指示金店在日常進行黃金買賣時,必須備置金店記錄簿。
10月31日於仰光省黃金商協會舉行的仰光省貴金屬(黃金)交易商協會,第一次貴金屬交易商strs/ttrs數量與質量提升協調會議上,吳謬明發表了上述講話。
據了解,根據10月23日在內比都舉行的"打擊洗錢及恐怖主義融資相關工作會議"的指導,已要求金店備置記錄簿。
根據會議指導,金店須備置以下記錄簿:客戶盡職調查記錄簿、交易記錄簿(貴金屬(黃金)購買/銷售記錄)、str/ttr記錄(向金融情報機構提交str/ttr的報告記錄)、向金融情報機構提交報告的表格str/ttr fatf建議20、合規官任命表格,以及打擊洗錢及恐怖主義融資的政策與程序(適用於黃金交易業務和房地產中介業務)等。
仰光省貴金屬(黃金)交易商協會主席吳謬明表示,通過這些指導意見的再次解釋和說明,黃金價格有望趨於穩定,買賣交易也將能夠更加規範、正確地進行。
此外,據了解,在10月24日舉行的貴金屬(黃金)參考定價委員會會議上,還指示黃金買賣必須使用該委員會規定的票據簿,並按照黃金參考價格進行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