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格」釋法】雙語翻譯破解溝通難題 築牢少數民族當事人訴訟保障線

近日,格爾木市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一起故意傷害案件。案件現已審理終結,法院依法認定被告人額某某犯故意傷害罪,並作出判決。與常規庭審不同,此次案件審理全程配備了專業翻譯人員,成為保障訴訟權利的重要亮點。

本案中,被告人額某某與被害人均為少數民族,且均不通曉漢語。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九條規定,為切實保障訴訟參與人合法權利,格爾木市人民法院特邀格爾木市民族中學精通雙語的教師擔任翻譯,全程參與庭審。翻譯人員以高效、精準的工作,為合議庭與訴訟參與人之間搭建起無障礙溝通橋樑。

庭審過程中,法官特意放慢語速,依序開展身份核實、法庭調查、法庭辯論等環節。針對法律專業術語及複雜表述,法官以通俗語言向翻譯人員詳細解讀,助力翻譯準確傳遞給被告人與被害人,確保二人清晰理解庭審核心要點。翻譯人員則耐心細緻地同步翻譯合議庭及公訴人的訊問、發問內容,為公訴人依法出示證據、法庭全面查明案件事實、保障庭審高效有序推進提供了有力支撐。

【相關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九條 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語言文字進行訴訟的權利。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於不通曉當地通用的語言文字的訴訟參與人,應當為他們翻譯。

【法官說法】

針對不通曉當地通用語言的被告人,通過邀請專業翻譯參與庭審的方式,能有效消除語言溝通障礙,確保審判程序公開透明、公正合法。這一舉措既體現了法院對被告人訴訟權利的依法保障,也彰顯了司法為民的溫度。


來源:格爾木市人民法院

編輯:格爾木市人民法院

審核:何道英

校對:李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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