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市委原書記褚中志,第二次被查

據云南省監委10月16日消息,昆明市原國土資源局局長、大理州委原常委、大理市委原書記褚中志涉嫌重大職務犯罪漏罪,目前正接受雲南省監委監察調查。

值得注意的是,褚中志於2015年11月已被判刑,這是他第二次被查。

2015年1月,褚中志官宣被查,同年10月被「雙開」。

當時的通報指出,褚中志在擔任昆明市國土資源局副局長、局長,大理州委常委、大理市委書記期間,違反廉潔自律規定,多佔單位團購房指標;違反社會主義道德,與他人通姦;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

2015年11月,紅河州中級人民法院對褚中志受賄一案進行公開宣判,認定褚中志犯受賄罪(收受人民幣340餘萬元、美元1萬元,乾股人民幣55萬元),判處有期徒刑12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50萬元;依法予以沒收案發後褚中志退繳的受賄款。褚中志當庭表示認罪、悔罪,不上訴。

責編:史健 | 審核:李震 | 監審:古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