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志敏,嚴重違紀違法

雲南省紀委監委10月12日消息:日前,經雲南省委批准,雲南省紀委監委對雲南省人大監察和司法委員會原主任委員梁志敏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梁志敏(資料圖)

經查,梁志敏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以串供、轉移、隱匿證據等方式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管理和服務對象的禮品、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旅遊活動安排;違背組織原則,在組織進行談話時,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違反個人有關事項報告規定,隱瞞不報房產情況,利用職權為他人職務晉陞謀取利益;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承攬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梁志敏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以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雲南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雲南省委批准,決定給予梁志敏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公開信息顯示,梁志敏,男,漢族,1958年8月生,中央黨校大學學歷,中共黨員,1975年10月參加工作。

他歷任馬龍縣委常委、辦公室主任,馬龍縣常務副縣長、縣委副書記,曲靖市麒麟區委副書記,富源縣委書記,大理州委常委、州紀委書記。

2013年,他任大理白族自治州州委書記,2016年2月被免職,轉任雲南省人大常委會環境與資源保護工作委員會副主任,後任雲南省人大監察和司法委員會主任委員。2024年9月20日消息,梁志敏主動投案。

曾因洱海生態保護工作不力、部分項目推進緩慢問題,梁志敏被誡勉問責。

梁志敏之前,大理州委原書記劉明、陳堅等人被查。

來源:政事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