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有權禁止「辦公室戀情」嗎?這個案例告訴你

在勞動關係中

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合理性與合法性

一直是備受關注的焦點

日前,龍岩市新羅區人民法院

就審結了這樣一起勞動爭議案件

一名員工被公司以違反公司規章制度辭退

最終通過法律途徑維權成功

獲賠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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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判後

某貿易有限公司不服一審判決

提起上訴

二審中,雙方達成和解

某貿易有限公司同意支付筱某

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1.8萬元

法官說法

用人單位制定規章制度是行使用工管理權的體現,但該權力並非無邊界。規章制度的制定需遵循合法、合理、公平的原則,不得與法律法規相抵觸。戀愛自由是公民的基本權利,用人單位以「禁止在公司內部談情說愛」為由辭退員工,不僅侵犯勞動者合法權益,也可能因違法而無效。法官提醒用人單位,在制定規章制度時,應嚴格履行民主程序,確保內容合法合規,並通過合理方式向勞動者公示。勞動者若認為自身權益受到侵害,應及時收集證據,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來源:福建高院微信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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